以己度人,施善不遗己身——践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道
以己度人,施善不遗己身——践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道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卫灵公》,意思是:自己不喜欢的事就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一般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适用于人民内部.对其具体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从自己的情感、需求出发,以己度人、推己及人.它体现为人际间的善意共存意识,即人与人是平等的,要把他人当成自己一样来对待;与人相处,既不丧失自我,又能为他人着想. 第二,换位思考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理机制.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是换位思考的基本方式.一个人在与他人发生摩擦时,如果能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问题,就容易化解矛盾.其中的关键在于切实地关注对方,深入对方的内心世界. 第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另一层意思是,自己喜欢的事也不能强加于人.自己喜欢的,未必是别人喜欢的,如果把自己喜欢的事强加于别人,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强制,从根本上讲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涵是相悖的.例如,你吸烟,你也让别人吸,就不道德.又如,你送礼,别人不收,有多种原因,你要人家强收,就不道德.从根本上说,强加于人未能尊重对方,也不理解对方,这样做是不道德的.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已所不欲
1.《论语·颜渊篇》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2.《论语·卫灵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卫灵公》,意思是:自己不喜欢的事就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一般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适用于人民内部。对其具体的理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从自己的情感、需求出发,以己度人、推己及人。它体现为人际间的善意共存意识,即人与人是平等的,要把他人当成自己一样来对待;与人相处,既不丧失自我,又能为他人着想。 第二,换位思考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心理机制。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是换位思考的基本方式。一个人在与他人发生摩擦时,如果能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问题,就容易化解矛盾。其中的关键在于切实地关注对方,深入对方的内心世界。 第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另一层意思是,自己喜欢的事也不能强加于人。自己喜欢的,未必是别人喜欢的,如果把自己喜欢的事强加于别人,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强制,从根本上讲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涵是相悖的。例如,你吸烟,你也让别人吸,就不道德。又如,你送礼,别人不收,有多种原因,你要人家强收,就不道德。从根本上说,强加于人未能尊重对方,也不理解对方,这样做是不道德的。 希望采纳啊。。。。。 “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生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运用法学知识分析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提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已被世界
公认为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金律。从法的视角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蕴含着丰富而
深刻的法理内涵,即尊重个体的平等观、符合人性的权利义务观和重视内省的自律观。在
霸权主义仍然存在、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时有发生、文明断层线上发生的冲突愈演愈烈
的国际格局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成为重构世界秩序的价值标准和规则渊源。
[关键词]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平等;人性;自律;国际法。
[作者简介] 周欣宇,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律思想史研究。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通常被视为道
德金律①。1993 年在芝加哥召开的“第二届
世界宗教议会”上,德国著名神学家孔汉思
(Hans Kung)提出的全球伦理构想中,“己
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四不可”②一道成为
最基本的道德戒律,即通称的道德金律。其
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除了普世的道德
属性外,还有深刻而丰富的法律意义。本文
将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做一番法律视
角的审视,以剖析其法理内涵,并进一步阐
述它在国际法上的重要价值。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本义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始见于《论语》。
孔子在回答仲弓和子贡的提问时两次提到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次,仲弓问什么
是“仁”,孔子答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
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
家无怨。”另一次,子贡问孔子有没有可以
终身奉行的话,孔子说:“其恕乎!己所不
欲,勿施于人。”
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不要
把自己所不喜欢的东西强加给别人。用孔
子的话说即“恕”道。恕道乃仁道,如《孟子》
所谓“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后世儒者常
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论语》中的另一
句话“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结合起
来考察,将前者归纳为“恕”,而将后者归纳
为“忠”,__________并以曾子的话“夫子之道,忠恕而已
矣”来说明孔子思想的精髓是“忠恕”,它是
“仁”的具体表现。他们训“忠”作“诚”,释为
天道、体、本源,释“恕”为人道、用、末流。程
子说“以己及物,仁也;推己及物,恕也。忠恕
一以贯之:忠者,天道也;恕者,人道也。忠者
无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体,恕者用,
大本达道也。”明朝著名理学家薛瑄曾指出
《论语》“借忠以明一之体, 借恕以明贯之
用,故知尽己推己其施无穷,则知一贯之理
无不尽也”。忠如水之源,恕如水之流也。
时下流行观点认为“己欲立而立人,己
欲达而达人”是忠,而“己所不欲,勿施于
人”是恕,忠是积极的仁,恕是消极的仁,是
仁之一体两面。这种观点应承和发扬了宋
明儒的思想,但却囿于体用之争,与孔子原
意未必相符。那么应如何理解孔子的忠恕
之道(或者说恕道)的原意呢? 或宋元之际
的理学家戴侗的观点将有助益,他在《六书
故》中训“忠”为“尽己致至”,并进一步解释
为“反身而诚,然后能忠。能忠矣,然后由己
推而达之家国天下,其道一也”;他又训“恕”
为“推己及物”,认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
而达人,施诸己而不愿,勿施于人,恕之道
也。”根据戴侗的观点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孔子是强调恕道精神的,作为其哲学思想核
心的“仁”的出发点和落脚处都是“恕”,而非
宋明儒和今日流行观点所总结的“忠恕”。
《论语》中虽有时也忠恕并举,但其重点仍在
恕。紧扣《论语》原意,可以发现“忠是在自我
道德实践中所应呈现出公正无私的心理状
态,恕是仁道的具体表现”③。既然恕是实践
中的仁,那么将忠和恕分别解释为积极的仁
道和消极的仁道就站不住脚。这样“己所不
欲,勿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
达人”就联系起来了,前者必然外延到后者
的领域内,后者的内涵中也必然包含前者。
通过构建忠恕之道,儒家建立了以“己
所不欲,勿施于人”为核心的个人道德修养
体系。该内在的信念体系满足了人际交往
的需要,经过个体亲身体验或类比体验,产
生了一系列的行为规则, 这些行为规则把
人与人之间的边际效益固定下来, 从而形
成相应的权利义务观: 个体制约着和受制
于其他个体;尊重他人的利益,他人才能尊
重我的利益;损害别人的利益,自己的利益
也得不到保护。
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法理内涵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道德金律
是自我澄明的, 其道德意义经过历代儒家
阐幽发微,已为人们所熟知。然而“己所不
欲,勿施于人”的法理内涵却没有受到人们
的足够重视,其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具
有明显而深刻的法理内涵。
(一)尊重个体的平等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是孔子
“仁学”的具体体现。“仁”是孔子哲学思想
的核心。那何谓“仁”呢? 孔子在《论语》中多
次提到“仁”,如“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
“苟志于仁,无恶矣”等。这些看似散乱的论
说,却贯穿了孔子的仁学主张:现实生活中人
与人之间应该互相爱护、互相支持、互相帮
助,一言以蔽之,爱是人际关系的核心。
孔子已经认识到个体的差异和不同。
他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己是两个不
同的个体。因此,墨家的“兼爱”不可能成为
孔子爱的模式,其爱的基础和出发点就只能
是个体的平等,只有人格平等,仁道才能通
过爱的途径得以实现。人格平等、尊重其他
个体的价值就成了孔子平等观的精髓。儒家
提出的“有教无类”“四海之内皆兄弟”都包
含有原始而朴素的平等观;儒家提倡的“三
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也”则从侧面
承认了人的人格尊严,而且人不容侵犯。
孔子思想中所蕴含的人文情怀被伏尔
泰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拿来作为反对中
世纪宗教专制的有力武器。这种尊重个体__
的平等思想在今日的欧洲仍然十分盛行,
它常常成为反对专制统治的最强呐喊。前
苏联作家索尔仁尼琴说:“个人的地位是平
等的……个人的命运体现在千百万人中
间,千百万人的命运集中在个人身上。”该观
点为孔子的人文精神作了最好的注脚:尊
重作为个体的他在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孔子虽然主张平等、尊重个体,但却与
西方的个人主义不同。个人主义是资本主
义上升时期兴起的代表当时新兴阶级的利
益的一种思想,从历史的角度看,它具有一
定的进步意义。个人主义明确以个人为中
心,强调个人理性、个人意识和个人权利。
个人主义的社会态度包括对个人情感、个
人信仰、个人偏好、个人隐私、个人生活方
式的充分尊重和理解, 因此个人主义有积
极的一面。但个人主义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那就是它反对权威, 特别是国家对个人的
支配。极端个人主义有坠入利己主义的危
险,利己主义对他人、集体和国家都有很大
的危害性。孔子的平等观虽然强调尊重个
体,但对个体的权利有制约,他认为个人权
利的行使的限度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通过推己及人的行为方式在权利人的内心
中形成一种坚强的法律信念,即个人不得
强迫他人做任何违背普遍人性的行为,否
则他人有不服从的权力。
(二)符合人性的权利义务观
人生活在自己的欲望世界中。有些欲
望是正当的,如求得温饱、安全、荣誉等,法
律对正当的欲望应该满足或者为他们的实
现创造条件。有些欲望则是非法甚至邪恶
的, 对它们法律可以通过事前的积极引导
或事后的消极制裁来调整。不管是鼓励、引
导还是制裁, 我们都必须尊重人的欲望,因
为这是道德和法律的人性基础。只有正确认
识人的欲望,才能制定出符合人性的法律。
孔子言及人性虽然只有“性相近”寥寥
几字,但已经触及人性的共同属性。在孔子
的心目中,人性无所谓的善与不善之分,但
却有共性,那就是饥则求食、寒则求衣、苦
则求乐等普遍性,因此他说“己欲立而立人,
己欲达而达人”。孔子是一个世俗主义者,
与宗教禁欲主义和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
欲”不同,他承认人的正当欲望,在尊重人
性的基础上提倡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孔子
主张富民,与冉有到卫国,冉有发现那里人
口稠密,问该怎么办,孔子回答说“富之”,
要尽快使老百姓富裕起来,然后再教化。孔
子认识到老百姓贫穷是导致庶民犯罪的主
要原因,他说“贫而无怨难”“小人穷斯滥
矣”。因此统治者应该宽惠使民、轻徭薄赋、
省法轻刑,重视和维护生存权等基本人权,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设定个人义务方面, 孔子提出要符
合人性需要, 他为义务的设定划了一个下
限:即“我不欲人加诸我,吾亦欲勿加诸人”
或“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人们所不
喜欢或者要极力避免的东西,除了疾病、灾
祸、战争和死亡,就是被强制,其中包含不
合理的法律义务。对于那些自己都不能履
行的义务, 就不应该设定或者强迫他人履
行。如何才能知道那些义务是对方不能履
行的呢? 孔子认为“性相近”,因此以己度人
无疑是认识他人的有效方法。以己推人,通
过心理换位的内在体念,达致“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境界。
有观点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
一种含有价值霸权的主张④。这种观点是否
成立呢? 只有通过对中国式思维的解析才
能寻求正确答案。与西方人长于逻辑推理
不同,国人习惯形象思维。“形象思维”必须
有具体东西作为起点,对感情等抽象物,国
人是通过体己而感悟到的, 因此“己所不
欲,勿施于人”中不含有任何以自我为中心
的因素,因而也就不存在价值霸权的问题,
它只是一种“反求诸身”的方法论。“恕道”
的基本精神要求处理人际关系时应该“宽
厚”,即孔子所谓“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也
就是说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其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多的是
施加给执政者的义务。孔子在《论语》中处
处强调统治者的带头作用,他对季康子说: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他认为
统治者的以身作则,是法令贯彻的关键。因
此统治者应该行仁政,“尊五美”“屏四恶”。
在统治者的引导下,全社会都行“仁道”。孔
子认为能行恕道者多为圣贤,他们心胸豁
达,能敏锐地体察到整个社会的情感,及时
做出反映。孔颖达在《论语正义》中对“己所
不欲,勿施于人”的疏释最接近孔子的语
境,他说:“己恶饥寒焉,则知天下之欲衣食
也;己恶劳苦焉,则知天下之欲安佚也;己
恶哀乏焉,则知天下之欲富足也。知此三
者,圣王所以不降席而匡天下。”
(三)重视内省的自律观
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核心内容
的忠恕之道又被称为“絜矩之道”。冯友兰先
生将“忠恕之道”“絜矩之道”和“仁道”并举,
在《中国哲学史》中他说:“后来的儒家,有些
人把忠恕之道叫做絜矩之道,就是说这种道
是以本人为尺度,来调节本人的行为。”这种
自我调节的控制机制是一种重视内省的规
范体系。朱熹在个人调节的基础上发展出了
社会调节机制,该机制以“我”出发点,形成
了“我之上”“我”“我之下”三个层次,通过三
个层次的均衡互动, 从而把个人与个人、个
人与社会的秩序规则建立起来, 并有机结
合,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秩序体制⑤。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首先表现为一
种指涉个人修养的道德观念。孔子重视个
人,特别是“有位之人”的道德修养,在《论
语》中他多次言及君子、圣贤和“为政者”加
强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如何将道德观念转化
成内在的法律观念呢? 孔子仍然用了他善
“推”的习惯方式。通过推己及人,孔子提倡
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道德观就衍化成为
自律的法律观,此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中的道德义务就变成了法律义务,具有强制
性,如《礼记·大学》所谓:“所恶乎上,毋以使
下;所恶乎下,毋以事上;所恶乎前,毋以先
后;所恶乎后,毋以从前;所恶乎右,毋以交
于左;所恶乎左,毋以交于右。”这样儒家就建
立了独特的法律观:重视内省和自律。
在西方法律舶来之前,该种类型的法律
观一直占主流地位,它对个体的行为进行了
有效的规制,形成了具有鲜明东方特色的法
律制度。这些法律制度或直接来源于道德规
范,或衍生于道德规范,总之,传统中国法律
与道德关系密切甚至混同是不争的事实。⑥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在内在信念形成
的法律观,重视自律,与西方法律重视他律
的法律观不同。自律和他律作为东西方法
律观的不同表达, 本身不存在孰优孰劣的
问题,但自律的道德作用却不容忽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毕竟是一种以__
“自我”为中心构建的秩序规范,它会蜕变成
维护私人利益的法律霸权吗? 回答是否定
的。首先,从动机和效果上看,“己所不欲,勿
施于人”的动机必然善,其效果必不恶,所以
它符合法律所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⑦。
其次,从逻辑上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
不意味着“己所欲,施于人”,也不意味着“己
所不欲”就禁止“人所欲”。“己所不欲,勿施于
人”的价值目标是“善”,它的表现形式为
“真”,该命题为真。根据逻辑原理,原命题为
真,那么它的疑否命题也为真,“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疑否命题应该是“施于人,己所
欲”,就是说可以施加给他人的行为,必须是
自己所愿意做的行为, 该行为不违背人性,
通过换位思考的内心体验, 可能也是别人愿
意做的, 因此该行为可以加诸他人。其他与
“施于人,己所欲”不相同的命题必须通过逻
辑的检验才能判断其真假,如“己所欲,施于
人”的动机和效果都未必善,明显地有把自
己的价值观强加给他人的意思,因而该命题
非真。最后,从儒家一贯的交际原则来看,孔
子是反对凭空臆测、绝对肯定、固执己见、唯
我独尊的,即“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
我”。孔子不主张将个人的好恶强加于人。
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国际法价值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调整人际关
系出发,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其适用
范围已突破原有的界限, 进入到复杂的国
际关系领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为当
今世界不同文明所广泛接受和认可。“己所
不欲,勿施于人”在处理国际关系中日益显
露其普世价值。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
导出来的一些原则,如国家主权平等、相互
善意、互利合作等,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
同的基本准则。
(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国际法
上的普世性
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思想的积极
意义还在它从人际关系推及到“邦际关系”
“国际关系”。它要求“协和万邦”“亲仁善邻”
“讲信修睦”,最后达到天下“大同”的境界。在
儒家的理想中,个人修养的最高境界是“平天
下”,与此相适应,国际关系的最高境界是天
下太平,国与国之间没有冲突和战争。
当今世界,霸权主义仍然存在,地区冲
突和局部战争仍时有发生, 文明断层线上
发生的文明冲突愈演愈烈, 在纷繁复杂的
国际格局中重构世界秩序就显得尤为重
要。重构世界秩序必须要有国际社会普遍
认同的规范体系。哈贝马斯对处理不同民
族文化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正义”和“团结”
原则。哈贝马斯认为“正义”指的是各民族
都有保留本民族文化, 按照本民族意愿发
展的权利;“团结”则要求对他民族的文化
应有同情的理解和尊重, 这是一种法律义
务。各民族文化的相互尊重和共同发展的
途径是民族间商谈和文化间的交往,“己所
不欲,勿施于人”是方法论,“和而不同”是
基本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世界不
同文化传统的民族和国家所接受, 构成全
球伦理准则⑧,成为处理国际关系的基础。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所以能成为
普世性的国际法原则在于人类文化本身基
本精神的相通性。世界各民族文化传统中
都能找到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似的
思想根源。佛教经典中说:“在我为不喜不
悦者,在人亦如是,我何能以己之不喜不悦__
加诸他人? ”犹太教经典中也说:“你不要别
人对你做的事,就不要对别人做。”人类同源,
人性相似,那些体现人文精神的思想因其
代表了人类对正义的诉求,必将得到全世
界的普遍认同而成为普世性。
(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体现的
国际法基本原则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普世伦理
而为国际社会所认可和接受,它为国际交
往和国际行为制定了一些基本原则。这些
准则宛如法律,必然体现在国际法中,在国
际关系上应该加以贯彻和实施。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己所不欲,勿施
于人”的前提条件就是承认个体的人的平
等性,将其推及到国际关系上就是国家主
权平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也不论
其政治、经济、社会等情况有何不同,一律
事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主权平等
包括以下要素: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
立不受侵犯,世界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均享
有充分主权, 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
格, 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经
济、社会及文化制度,均有责任充分履行其
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2.相互善意原则。在犯罪心理学上,儒
家是动机论主义者。他们根据人的主观动
机来判断行为的罪与非罪。“己所不欲,勿
施于人”体现了儒家的一贯精神,即行为动
机必须为善,效果可以不论。所以儒家把
“亲仁善邻” 作为处理邦际关系的基本准
则,这是当时语境下的“国际法”。随着全球
化步伐的加快,人类又进入一个全新的“春
秋时代”,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再次体现
出它的价值,那就是国与国之间的交往必须
本着善意的原则。任何背离善意的行为,应
当被全世界的人所鄙视和唾弃。新的时代
还赋予各国一项新的善意义务, 即一个国
家应当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项
义务, 善意履行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
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承担的各项义务。
3.互利合作原则。第一部分已述及理解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时不能仅根据其字面意
思,而要在儒家的微言大义中理解,“己欲立而
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也是“己所不欲,勿施于
人”的应有之意。将其推广到国际关系上就要
求各国在主权平等的前提下,坚持相互善意
原则,取长补短,共同协作,互利共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传统
法文化与当代法治建设”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批准号:05XFX005)
注释:
①少数学者如北京大学哲学宗教系的赵敦华教授将其
作为道德银律, 参见赵敦华:“中国古代价值律的重构及其
现代意义”(上),载《哲学研究》2002 年第1 期。
②即不可杀人、不可盗窃、不可撒谎、不可奸*。
③颜炳罡:“儒学与人类文明相处之道”, 载陈启智编:
《儒学与全球化》第199 页,齐鲁出版社2004 年版。
④参见杨树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历史局限性”,
载《云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 年第7 期;徐春
根:“‘己所不欲’与‘己之所欲’‘施于人’是一种价值霸权:
从《庄子》相对价值论观点看”,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
学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3 期。
⑤吴长庚:“儒家絜矩之道的现代诠释”,2001 年台湾
第六届当代新儒学国际会议发言稿。
⑥参阅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华书局
1981 年版;陈顾远:《中国文化与中华法系》,台湾三民书局
1969 年版; 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 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2 年版。
⑦廖建平:“道德金律的哲学阐析”,载《衡阳师范学院
学报》(社会科学)2000 年第3 期。
⑧汤一介:“孔子思想与‘全球伦理’问题”,载《中国哲
学史》2000 年第4 期。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什么意思
孔子的教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的是基本的人际交往准则,即不要将自己不愿承受的事物加诸他人。这是一条深入人心的道德原则,指导我们在与他人相处时展现出理解和尊重。它提倡以宽广的胸襟对待他人,避免将自己的不满或困扰强加给他人,从而保持和谐关系,体现平等与友善。这个原则提醒我们在社会交往中,不仅要关注自己的感受,也要考虑到他人的体验,因为每个人都是独立且应被尊重的个体。因此,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应该以己度人,遵循这一黄金法则。
己所欲或恶,皆勿施于人
己所欲或恶,皆勿施于人
一、己所恶,勿施于人
自己不愿承受的事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这是儒家始祖孔子崇尚的为人处世准则。意指,你要求别人做什么时,首先自己本身也愿意这样做,或你本身也做到如别人这样了,那么你的要求才会心安理得。
通俗理解就是:自己做不到,便不能要求别人去做到。为人处世应当以对待自身的行为为参照来对待他人。应该有宽广的胸怀,待人处事切勿小鸡肚肠,而应严于律己,宽恕待人。
倘若自己所不欲的,硬推给他人,不仅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也会将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确实应该坚持这种原则,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体现。
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身的存在以外,还得关注他人的存在,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切勿己所不欲,强施于人。
二、己所欲,勿施于人
对于一个命题,我们要做全面的分析而不是仅仅从片面出发得出偏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能逻辑地推出“己所欲,施于人。”
从逻辑学可以看出,原命题成立,这个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时成立。但是“己所欲,施于人”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命题的否命题,否命题并不必然成立。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对方愿意,则不属于“施”的范围。己所欲,别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强加给别人。
无论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强加给别人,给别人的东西,只有一个标准,即以别人意愿为标准。要看别人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据自己的标准来强加给别人。
三、切勿以己度人
我们不能以己度人,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我经验的囚徒。有些人总是喜欢推理和分析别人的心思,要么是为了投其所好,要么是为了战术需要,或者单单就是为了展现自己的推理能力,好能够迎来一句言不由衷的赞美。
其实,这些所谓的推理和分析只能算是猜测,因为你的一切判断都是基于你自身的思想和经验,那不一定是客观事实,更有可能距对方真正的思路相当遥远。
“换位思考”的弊端——以己度人,以己观人:自己跟人过不去,也觉得别人在跟自己过不去;自己爱说三道四,也怀疑别人在说三道四;自己爱占小便宜,也认为别人爱占小便宜。
古人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当然去“度”对方之“腹”的并不一定都是小人。但是这句话至少可以表明,由己及人的过程往往会存在偏差。
在《庄子·秋水》中曾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鯈(tiáo)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败档迅我非子,固不知之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
庄子也好,惠子也好,鱼也好,都无法准确感知彼此的思维。惠子不知庄子,庄子不知鱼,当然,惠子也不知鱼。同样的道理,生活中有人就经常去猜测别人的思维,甚至自以为是地认为一定正确。
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还要面对面说出来,其实这是一种非常不礼貌也不明智的行为。首先,你和对方是两个不同的人,你们的思维和经历不完全相同,所以你的想法不可能完全和对方同步。
你不是对方“肚子里的蛔虫”,你只能接近他,而无法成为他。当你判断失误,又信誓旦旦地认为自己正确,那么双方则很是尴尬。
如果违心对你进行附和,那么可能会使你今后“变本加厉”,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有些仁兄会面对着对方委婉的否定而自己仍旧笃定地认为自己正确,反而指责对方不敢承认。进而双方均大感憋屈,进而恼羞成怒,无法沟通。
退一步讲,如果你的猜测基本符合对方心中所思,那么你们的关系更加危险。世上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心思被别人看透,那将意味着毫无私密。
一语猜中别人心事是种高超的能力,猜中之后,你大感刺激与兴奋,对方感觉恼怒与惊惧。如果你再毫无顾察此忌地将之公知于众,那么相信我,你将永远失去与对方交流的机会。
所以,我们不要总是以己度人,无论对错都并无意义。有时就算确实有所猜测、有所发现,觉得明白了、理解了、确定了、料准了、看透了,同样不要冲动地去“显露”。
历古至今,人们总推崇“糊涂”的智慧,难得糊涂,就算有时是善意的假装。 “看透不说透,还是好朋友”,这就是一种“糊涂”的智慧,看得透事物,装的蠢肆了糊涂,把握好分寸,方为智者。
四、己所欲或恶,皆勿施于人
一切交往都有不可超越的界限。在两个人之间,这种界限是不清晰的,然而又是确定的。一切麻烦和冲突都起于无意中想突破这个界限。
但是,一旦这个界限清晰可辨并且严加遵守,那么,交往的魅力就丧失了,从此情感退场,理智维持着秩序。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这话对女子不公平。
其实,“近之则不孙”几乎是人际关系的一个规律,并非只有女子如此。太近无君子,谁都可能被惯成或逼成不逊无礼的小人。所以,一切交往,不论是恋爱、结婚,还是亲密的友谊,都以保持适当距离为好。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指将心比心,不把自己视为恶、痛苦、灾祸的东西强加于人。己所不欲、强施于人,损人利己,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种行径是对别人的严重侵犯。
然而,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自己视为善、快乐、幸福的东西,难道就可以强加于人了吗?要是别人并不和你一样认为它们是善、快乐、幸福,这样做岂不也是对别人的一种严重侵犯?
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纷争的确起于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趣味、观点、立场等等。大至在信仰问题上,试图以自己所信奉的某种教义统一天下,甚至不惜为此发动战争。
小至在思维方式上,在生活习惯上,在艺术欣赏上,在文学批评上,人们很容易以自己所是为是,斥别人所是为非。即使在一个家庭的内部,夫妇间改造对方趣味的斗争也是屡见不鲜。
事情的这一个方面往往遭到了忽视。人们似乎认为,以己不欲施于人是明显的恶,出发点是害人。以己所欲施于人的动机却是好的,是为了助人、救人、造福于人。
殊不知在人类历史上,以救世主自居的世界征服者们造成的苦难远远超过普通的歹徒。我们应该记住,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同样不可施于人。
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文明人的起码品德,它反对的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主张自己活也让别人活。然则,“己所欲,勿施于人”便是一个文明人的高级修养,它尊重的是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进而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让别人按别人的方式活。不要企图用关爱去消除一切隔膜,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会使关爱蜕变为精神强暴。一种关爱不论来自何方,它越是不带精神上的要求,就越是真实可信,母爱便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关爱所给予的是普通的人间温暖,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真正需要并且可以期望获得的也正是这普通的人间温暖。至于心灵的沟通,那基本上是一件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因而对之最适当的态度是顺其自然。恰如买了一张书桌,抬回家,才发现桌面上划破了一块。于是,几个钟头内,老是看见这斑点,老是想着这斑点。整张桌子不见了,浓缩成了这一个斑点。但是,当它不属于我时,我对斑点视而不见,那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小缺点。一旦它归属于我,就是怎么也看不顺眼的致命弱点了。对物如此,对人是否也如此呢?长舌妇的特点是对他人的隐私怀有异乎寻常的兴趣,而做起结论来则极端地不负责任。小市民聚在一起,最喜欢谈论的是两件事:一是别人的不幸,还啧啧地叹息着,以表示自己的善良;另一是别人的走运,还指指戳戳地评论着,以表示自己的正直。他们热衷于“同情”他人的痛苦,与他们之热衷于嫉妒他人的幸福,本质上是同一种德性的两种表现。雨天,你打着伞,在一条狭窄的街道上行走。路上有积水,你尽量靠边,小心翼翼,怕汽车驶过时水溅到你身上。你虽然看不清驾车人的面孔,但这时你能格外分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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