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书记编制性质:揭秘官方编制与聘任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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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的人员是什么编制
社区工作者既不属于事业编也不属于公务员,他们一般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中工作。目前,大多数城市的社区工作者并没有编制,但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社区书记、主任的待遇有时可以参照当地的事业编制待遇享受。
在大多数地区,社区工作者是通过与劳务市场签订用工合同的方式工作的,他们属于劳务派遣,由当地民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社区工作者领取的报酬包括生活补贴、岗位补贴和考核奖金。
社区工作者一般由当地的街道和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他们需要完成的工作范围广泛。由于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居委会工作,受“居民委员会法”的规定,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街道等上级主管部门对社区居委会只有指导工作的权力。因此,社区工作者在一段时间内不会有编制。
但是,有些地方正在试行“社区工作站”,如果社区工作者在此工作,街道可以名正言顺地领导他们,这些社区工作者可能会参照事业人员的待遇。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包括党建组织员、工会工作者、网格员等。
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没有编制,但是部分地区会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等招录乡镇公务员,这些职位具有行政编制。也有地方将社区两委班子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具有事业单位编制。
社区工作者一般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中工作,目前来说,没有编制,一般社区都实行聘任制,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也可以离职。成为社区工作者也可以参加事业编考试以及公务员考试。
虽然普通社区工作人员没有编制,但是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选择社区工作。首先,社区工作人员与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没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违规行为,都会续签,相对来说,这是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其次,随着国家对基层工作者的重视,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好。社区工作人员的薪资由基本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组成。此外,社区工作人员基本的五险一单、取暖费和降温费都是正常缴纳和发放的。
社区干部是什么编制
社区干部通常不属于公务员编制,而是非公务员性质的“合同制”或“非编”工作人员。他们在社区管理、服务居民和组织活动等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与公务员相比,社区干部的待遇和法定编制可能有所不同,他们的聘用通常通过社区招聘和合同签订完成,岗位和待遇受社区实际情况和经费影响。
社区干部的编制情况因地区政策而异。在一些地方,社区干部可能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成为政府的合同制员工。在其他地方,社区干部可能由居民自治组织选举或聘任,其编制和待遇更加灵活。
尽管社区干部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他们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政府和居民之间的桥梁。凭借对社区情况的熟悉和居民需求的了解,社区干部为社区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许多社区干部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和居民认可,成为了社区工作的中坚力量。
总之,无论编制如何,社区干部都是社区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努力和奉献为社区的繁荣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社区是事业编制吗
社区工作者不属于事业编制,也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社区工作者通常是由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其身份更接近于社区自治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他们一般是通过各地区自行设置的考试选拔的,被录用后在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开展工作,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与其他公益服务。
社区工作者一般采用聘任制,与社区工作者服务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签。虽然他们不属于事业编制,但其工资福利等通常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因此薪酬来源相对稳定。
总的来说,社区工作者在编制上并不属于事业单位员工,但他们的工作性质和待遇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保障性。在部分地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甚至有机会通过定向招聘等方式转为事业编制人员。
社区工作者是什么编制社区工作者是怎样的编制
社区工作者不属于事业编制,也不属于公务员编制,而是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
详细来说,社区工作者是经过一定的选拔或公开招考程序,被各街道或社区的两委一站选用的人员。他们主要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等社区组织工作,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与其他公益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社区工作者虽然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但他们的工作同样重要且不可或缺。他们普遍实行聘任合同制,合同到期可以续签也可以离职,对以后报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没有任何不良影响。在社区工作期间,他们的表现优秀、获得相关荣誉等,都有可能对后续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编制产生积极的影响。
总的来说,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工作涉及范围广,对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社区的整体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虽然他们目前没有固定的编制,但他们的职业前景是广阔的,且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表现,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社区委员属于编制吗?
社区委员没有编制。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因此,社区委员既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
社区工作者,工作一般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目前的社区工作者,大多数城市是没有编制的,不过,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待遇可以参照当地的事业编制的待遇享受。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区组织之间的关系
1、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党组织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的职能。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章程进行工作,发挥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自治。
2、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关系
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会议作为社区的权力机构,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并定期报告工作;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作为议事监督机构,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的职能,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
3、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中介服务组织的关系
社区中介组织是受政府职能部门或群众自发组织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社会活动,在市场体系中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的社会服务机构,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帮助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鼓励、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
4、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关系
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是社区自治组织与企业的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关心支持本社区的物业管理,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可以是社区组织机构的成员,参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社区居民委员会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
驻社区单位是社区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驻社区单位在工作方式和思想观念上也要相应进行调整和转变,将大量的服务性、社会性、公益性事业逐步转移到社区,主动向社区提供资源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目标。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的自治组织,对整个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都应统筹考虑、全方位服务,主动与驻社区单位搞好关系,为驻社区单位的生产、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共同建设和管理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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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干部会不会纳入编制
1. 社区工作者通常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工作站等组织中提供服务,他们并不属于事业编制或公务员体系。
2. 目前,社区工作者通常没有编制,他们的工作是通过聘任制来实现的,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签或选择离开。
3.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经验对他们未来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编制职位没有直接影响。法律依据包括: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其职责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社区工作者有编制吗
社区工作者通常没有编制。他们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人员,既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这些工作者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组织中工作,普遍采用聘任合同制,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续签或离职。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社区书记或主任的待遇可能会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编制的标准执行,社区工作站的社区工作者也可能享有相似的待遇。不过,他们并不属于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社区工作者并非公务员,想要成为公务员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而成为社区工作者则需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等社区组织中工作,而公务员最低级别的工作则在街道办事处等街道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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