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蔑视无礼行为,彰显自尊与正义

百科大全 2025年03月27日 12:51 37 访客


如何做人的基本原则

尊重他人,尊重自己是做人的两个基本原则。无论对方地位高低,我们都应始终尊重他人,避免无礼行为,因为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每天,我们应该倾听自己内心的声音,保持自尊,不让纷繁的世界迷失自我,不让功名利禄遮蔽双眼。我们应该快乐地生活,因为每一天都是生命的恩赐,不应浪费在烦恼之中。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但做人的基本原则是共通的,那就是保持道德底线。没有人能说自己完全做到了做人的最高标准,我们都是永远在学习的小学生,不断总结做人的道理;但这些道理没有绝对正确答案,因为人生的答案在不断变化。

个人认为,做人的关键在于理解以下八字:原则(小事装糊涂,大事讲原则)、诚信(是立身之本)、厚道(人品的体现)、自省(做人的法宝)。

做人的原则包括:忠诚于国家和领袖,忠诚于工作和领导;孝顺父母,包括公婆和岳父母;对伴侣要忠诚和真挚;对朋友要讲义气,但不侵犯朋友的婚姻;关爱弟妹和子女;尊敬老人,如主动让座;保持谦虚,向他人学习;清廉,无论地位如何;勤奋,无论职位高低;节俭,以勤俭为荣,浪费为耻。

做人最重要的是心胸开阔,诚实善良,学会包容,能忍能让,不争强好胜,不贪婪,不计较得失。对于真心喜欢的人,要努力争取相伴的机会;对于信赖的人,要珍惜相处的时光;对于贵人,要感激并记住他们的帮助;对于不信任自己的人,要反思并改正错误;对于曾爱过的人,要感激他们带来的爱;对于曾恨过的人,要坚强并以微笑面对;对于曾背叛自己的人,要理智地交流;对于曾偷偷喜欢自己的人,要祝福他们幸福;对于匆匆离开的人,要感激他们曾是你生活的一部分。

答应别人的事就要做到,做不到就不要答应。诚信是做人的关键,只有诚信才能得到他人的认同。不断努力创新,才能有新的收获。在人的一生中,只有失败的意志,没有失败的人。待人以诚,才能一生不败。

为人正直是做人的基本品德,有正义感的基础。尊重和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应成为我们的习惯。不伤害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是正义的最基本要求。应鄙视非正义行为,并在必要时勇敢地与之斗争。未成年人应具备见义勇为的精神,同时要智取,保护自己。我们应为自己、为他人的正义努力,为集体的正义奔波,为国家的正义奋斗。让我们共同呼唤正义,亮出正义,坚持正义。

什么才算的上正义?

1、伦理学、政治学的基本范畴。在伦理学中,通常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也指一种道德评价,即公正。

“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观念萌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

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整体看来大多数的观点认为公平即是正义。简单来说是同样的人同样对待。

2、正义主义

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提倡博爱、平等、自由,其中之博爱平等,即正义之体现也。

三民主义

人民、民族、国家平等,权利同当,三民主义虽非真理,同是正义体现,且为真理进化之必经之路。

宇宙正义原则

其规定的存在范围,就愈会由此改变个别物的命运。并且在关于世界的必然性(正义法则)和个人存在的论述中,隐含着对正在形成的国家秩序来说至关重大的问题:现实的个人如何对待具有普遍效力的国家的规范、法律和传统法则。

最后,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宇宙正义也就是神法、自然法或理性法,这种正义不止于实在法意义上的正义,而是高于实在法并赋予实在法以合法性的“天神所重视的天条”,它在内容上表现为一些普适性的道德法则。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但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指定法制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自然法观念源于希腊,成于古罗马,是古罗马的“万民法”催生了“自然法”。西文之“自然”(拉丁文natura,英文nature)最早是指物质宇宙,是指运动、强力、水火、湿气、生殖等等。“自然”的最简单和最远古的意义,就是从作为一条原则表现的角度来看的物质宇宙。此后,后期希腊各学派回到了希腊最伟大的知识分子当时迷失的道路上,他们在“自然”的概念中,在物质世界加上了一个道德世界,这个“道德世界”就是“按照自然而生活”。中世纪教会法学者惯于使自然法与上帝法相一致,不过有的学者在自然法中强调上帝的理性,有的学者却强调上帝的意志罢了。在近现代,根据自然法的伦理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

另外意思

在汉语里,正义即公正的道理,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等相联。在西方语言中,“正义”一词源出于拉丁语justitia,由拉丁语中“jus ”演化而来。“jus”是个多意词,有公正、公平、正直、法、权利等多种含义。法文中的“droit”、德文中的“recht”、意大利文中的“diritto”等,都兼有正义、法、权利的含义。在英文中,justice一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公正等意思。

辞海解释

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作为道德范畴,与“公正”同义,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看每个人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权利履行了应有的义务。

柏拉图的看法

柏拉图

柏拉图

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在这个概念上,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我们的概念中,正义即公平、公正。正义是法源之一,更是法的追求与归宿。

既然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一种行为、状态是否正义就涉及到三个要素:人、社会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人是正义反映的主体,也是评价正义的主体;社会的形成归于人的产生和结合,社会对人的分工、分配起着重要作用,个人得不到与他人平等的地位、待遇,往往归结于社会的不正义(公平);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如地位、资格、自由等,其多寡优劣主导着人们的评价。在远古最原始的社会形成时,有了原始的劳动成果的分配,人们就开始了关于正义的讨论。至于何种行为与状态是正义的,用不同的标准、角度和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其观察和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同的。所以正义是一种维护某种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某人的思维,可以是某人的行动,也可是某种表述出来的评判标准。

罗尔斯的看法

罗尔斯

罗尔斯

美国学者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其一,是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的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制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其二,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2)依存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还指出了可表示如下的更一般的正义观:“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和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将法律的观念从正义中解脱出来是有困难的。在媒体和一般人眼里,正义和法律的概念不断的被交叉混同,而且纯粹法学反对将法和正义相等同,主张将二者当作两个不同的问题来处理。而我个人更倾向与使二者融合,我并不赞成过分清晰的区别这两个概念。法律抛弃正义,便丧失其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同样,正义脱离法律,就丧失了载体,仅仅只能成为“价值判断”,没有实际用途。我非常推崇凯尔森的观点,即正义作为一种主观价值判断也许为法律科学所排斥,但如果将正义理解为“合法性”,那么法律科学中就应当包括正义概念。

人们评价一部法律是否符合正义标准(合法性)时,往往是立足于这部法律是否能将社会关系调整得令所有社会成员都满意,但事实上,能够满足每个社会成员需要的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可以说:每个人的需要不一致,需要间的相互冲突也难以避免,那些合乎正义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能达到的也只能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满意。

还应当提及的便是自然法学派提出的绝对正义的概念,自然法学派主张法的二元论,认为法应分为实在法和自然法,在不完善的实在法之上,存在着完善的,绝对正义的自然法。但理性的人应当知道:这种绝对正义是不可能存在的,如同世界是可知的,人有无穷的认知能力,而世界永远不可能被完全认识,借用凯尔森的话“正义是一个人的认识所不能接近的理想。”

法律需要接受方方面面的考验,在人们寻求法律帮助时,在法律制裁罪犯时,公平是否得到维护,正义是否得到匡扶,这是法律正义性(合法性)认定的标尺,也是法律生存的土壤,法律立足正义,才能使正义的概念在法律的基础上得到升华。

马克思的看法

马克思认为,正义从属于道德范畴,因而属于上层建筑领域,是现存经济关系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其性质和内容取决于一定社会的物质基础。同时,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正义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具有历史性、具体性、相对性的特点,没有永恒的正义,正义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相统一的概念。 [2] 马克思将正义的终极关怀设定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2] 马克思认为,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来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克服自由和平等的悖论,追求全人类的彻底解放,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正义,是人类社会真正的正义。 [2]

法律层面的正义

(1)正义的概念

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为的崇高的价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正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正义观。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点、行为、思想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正义最低的内容是,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正义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平等或是量的均等、或是按人的贡献平等或按身份平等,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分配社会利益和义务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总而言之正义是彰显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标准的行为。

(2)正义的分类

根据正义涉及的不同领域的标准,可以把正义可分为制度正义,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制度正义指社会制度的正义,具体是指社会财富、资源、责任、义务分配是否公平和正当。形式正义是对法律制度的公正一致的执行,它不管法律制度本身是否符合正义,它强调法律制度始终如一的实现。程序正义是指保证实现制度正义和形式正义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制定正义的法律,应有公正的立法程序,同样,保证司法公正,也要有公正的司法程序。

(3)法律与正义

法律与正义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正义对法律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正义作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作为区别良法恶法的标准,始终是法律进化的精神驱动力。同时,法律也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法律运用国家强制性,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通过裁决纠纷,惩治非正义的违法行为,以实现社会正义。

正义是社会制度得以建立的前提。

政治层面的正义

正义的作用

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

正义通过制度调节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以利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三打白骨精中唐僧赶孙悟空时说的话在文中的作用

1. 唐僧在这段话中责备孙悟空,强调了他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他比喻行善如春天园中草,虽不显眼但每日增长;而行恶则如磨刀之石,虽不立即见损,但每日都在消耗。这里唐僧用生动的比喻来表达他对于行善的重视和行恶的担忧。

2. 唐僧警告孙悟空,如果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随意使用他的神通,可能会引发大祸,并使得自己难以脱身。这反映了唐僧对于社会秩序和规则的尊重,以及对于随性行事的担忧。

3. 行者孙悟空辩解自己的行为,指出他所打的白骨精是妖魔,本意是伤害唐僧。他认为自己是在保护唐僧,却被误解为滥用暴力。孙悟空的辩解显示了他的委屈和对于自己行为动机的解释。

4. 孙悟空表示,若再被误解而不去,他就成了下流无耻之徒。这反映了他对于自尊和名誉的重视,以及对于自己正义行为的坚持。

5. 最后,唐僧愤怒地责备孙悟空越发无礼,并将孙悟空与其他徒弟对比,暗示孙悟空与其他人不同,这可能是因为孙悟空有更强的能力和独立性。

6. 文章最后提及的故事情节,涉及到社会现象的隐喻,即真正有才能的人可能因为别人的误导和偏见而被忽视或排挤。这是对现实社会中人才选拔和评价机制的一种批评。

妈妈该如何教导孩子学会自尊与尊重他人呢?

树立榜样、强调个人价值、教导孩子倾听、鼓励孩子表达自己、教导孩子处理冲突、强调公平和正义

1. 树立榜样:妈妈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来教导孩子如何自尊和尊重他人。比如,当妈妈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她可以冷静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采取攻击性的行为。这样,孩子就会学会在面对不公时保持冷静和理智。2. 强调个人价值:妈妈应该经常告诉孩子,他们是一个有价值的人,他们的想法和感受都是重要的。这样,孩子就会学会尊重自己,也会更容易尊重他人。3. 教导孩子倾听:妈妈应该教导孩子倾听他人的观点和感受,即使他们不同意对方的观点。这样,孩子就会学会尊重他人的意见,也会更容易理解他人的感受。4. 鼓励孩子表达自己:妈妈应该鼓励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而不是让他们感到害怕或羞愧。这样,孩子就会学会自尊,也会更容易尊重他人。5. 教导孩子处理冲突:妈妈应该教导孩子如何处理冲突,而不是让他们采取攻击性的行为。这样,孩子就会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也会更容易解决问题。6. 强调公平和正义:妈妈应该强调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性,让孩子明白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的对待。这样,孩子就会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也会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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