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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刺史与现代何种高官职位相当

百科大全 2025年03月08日 22:35 51 访客


古代官职与现代官职如何对应

1、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3、京兆尹: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北京市市长。

4、知府: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省长(或省辖市长)。

5、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委书记、省长。

6、知州: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省辖市市长。

7、总督:军事职能相当于解放初期的大区书记。

8、知县: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县长。

9、步军统领:相当于现在北京警备区兼公安厅的职能。

10、内务府:为皇室服务的机构,可以理解为现在的国务院办公厅之类的部门。

11、驻防将军:相当于现在的警备区司令员。

12、提督:为一省最高军事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

13、总兵:相当于现今的军分区司令员或军长,其统辖的镇相当于今天的军分区。

14、吏部尚: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相当于人事部长。

15、光禄大夫:皇帝身边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

百度百科-古代官职等级

刺史是大官还是小官?

1. 刺史在中国古代是监督地方高官和诸侯的官职,通常被认为是四品官或从三品官,级别较高。

2. 刺史在地方行政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可视为一方诸侯的统治者,具有较高的权力和影响力。

3. 可以将刺史的职责与现今的省长或市长相类比,这表明刺史在古代中国的行政架构中相当于省级或市级的领导。

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古时的刺史地位相当于现在的省级高官,其职权和职责有着显著的特点。最初,刺史由丞相派遣,负责监察各地,不属常态设置。汉武帝时期(公元前106年),刺史制度正式确立,"刺"即查核询问,刺史负责巡视全国十三个监察区域,每个区域设一刺史,后来通称为刺史。与监御史的郡守、郡尉并列不同,刺史的地位高于郡国,直接向中央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汇报,不受丞相管辖。

刺史的官署并不固定,他们游走于各地,监察范围逐步扩大,最初针对二千石官员,后来延伸至所有朝廷命官,甚至包括县令长。东汉时,刺史的权力进一步增强,不仅监察,还掌握了行政和兵权,从单纯的监察官员转变为集地方行政大权于一身的长官。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刺史的低级别(六百石),反而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履行监察职责,以提升自身地位,从而在地方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古代监察制度的一个重要进步。

刺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位?

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1、在唐代,国家下设州一级行政级别(类似于现在的省、直辖市);

2、州刺史,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部长级别.

拓展资料:

刺史最初的职责和现在的这中央巡视组类似 因为得到皇帝的信任能直达天庭 权利逐步加大 武帝以后演变为州的实际负责人 相当于现在的省书记省长兼大军区司令员。三国和晋朝时期情况类似,没太大改变,但州刺史一般只是其他职务的兼职,本身权利逐步缩小。

隋朝又变为中央巡视组。 唐朝,州只是二级行政区, 州刺史变为了类似现在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兼任军分区司令 但军权逐不减弱 ,宋朝类似但不在有军事权。元朝以后刺史就不存在咯,只剩下名称了。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刺史官职多大

刺史的官职相当于现在的一个省的长官,也就是省长。

刺史这个官职始于西汉,称“刺史部”为“州”。汉朝的刺史主要职责是监督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位高权重。到东汉末年,刺史掌握了地方行政和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西汉时期的刺史,主要工作是监察地方。他们的品级不高,但是权力很大。西汉时期的刺史没有固定治所,也没有行政权力,但是可以弹劾地方长官。这种制度设计是为了防止刺史与地方势力勾结。刺史出巡时,“乘传周流”(《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刺史没有固定治所,须到各郡国巡行,完成使命后即回中央复命。可见,西汉时期的刺史是一职位轻而权重、位卑却品尊的特殊官职。

到了东汉时期,刺史的权力进一步扩大。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刘焉谓四方多事,乃建议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府或牧伯,掌一州军政大权,如汉末刘表为荆州牧,刘备为徐州牧,皆属此例,意为汉末地方行政区划变为州、郡、县三级制。刺史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省行政长官省长的地位。

古代的刺使者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

  刺史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

  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单车刺史“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玄宗又改州为郡,以刺史为太守。肃宗再复旧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职。欧阳修撰《丰乐亭记》,自称刺史;撰《醉翁亭记》,又自称太守,盖刺史与太守早无区别。宋官制另有刺史,作为虚衔,任者并不赴任。元以后刺史之名废。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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