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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何为:深入探讨与争议的边界定义

百科大全 2025年03月09日 08:58 48 一吃就胖小瑞芝


慢性胆囊炎保留及切除胆囊的争议与共识是什么?

自1882年lengenbuch首创用胆囊切除术治疗胆囊结石症以来,该术式以其良好的治疗效果成为胆囊炎胆囊结石的标准治疗模式。37年前Mouret首次报道腹腔镜胆囊切除术(LC),虽其以创伤小、恢复快的强大优势迅速普及,成为所谓胆囊结石治疗的“金标准”,但其实质上仍然是胆囊切除术的技术手段革新,包括目前开展的机器人手术亦是如此,并非治疗原则的改变。黄志强院士在《黄家驷外科学》(第7 版)中指出:“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实施胆囊造瘘术治疗急性胆囊炎外,胆囊结石的外科治疗是切除含结石的病理胆囊,并适当地处理结石的胆囊外并发症”。对慢性结石性胆囊炎的治疗原则应是去除失去正常功能的胆囊病灶,早已在国内外达成共识。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胆道外科学组于2011年正式发布的《胆囊良性疾病治疗决策的专家共识》(以下简称“2011共识”),在述及制定胆囊良性疾病治疗的基本原则中提出:“胆囊切除术是胆囊良性疾病的标准术式,LC应作为首选。”“胆囊取石术的实用价值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目前只宜用于急诊条件下的紧急处理,不作为择期手术的推荐术式”。

然而,近10余年来在我国蓬勃兴起的胆囊取石术(即通常称谓的“保胆取石术”)已对传统的胆囊切除术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某些单位甚至成为首选术式。面对纷纷争议,不少病人和医生感到困惑。随着人们日益强烈的“既去除病灶,又保留胆囊”的良好愿望和新技术、新设备的问世,已达成共识的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的治疗原则今天是否应予更改?对于这样一个在中国发病率已达7~10之高的常见病、多发病,究竟应该保胆?还是切胆?

为此,我们查阅了国内四个主要医学科学数据库(CNKI、万方、维普、CMB)建库至2014年3月收录的有关保胆取石的317篇临床研究报告,探讨该术式是否能替代胆囊切除术,或者也能成为治疗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的标准术式之一。

在查阅分析文献中,有以下几个主要的争议问题引起了笔者的特别关注。

1、对无症状的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病人是否应积极实施保胆手术?

黄志强院士在谈到21世纪胆道外科的难点时说到,第一个难点,就是看起来容易。应用LC治疗胆囊结石,看起来确实很容易,而这种“容易”却隐藏着巨大的危险。由于它的“容易”和随意实施引发的手术并发症,使得胆道再手术成为腹部外科再手术之最,由一个看起来解剖比较简单的手术,造成病人不得以实施肝移植、致残、甚至死亡等不良后果,时有发生。因此,很多专家学者呼吁一定要慎行胆囊切除术,特别是对无症状者,不要因为手术容易实施而随意实施。对于无症状者,“2011共识”在“基本原则”中特别指出:“无症状的胆囊结石不应不加选择地随意切除胆囊,表现为非特异性消化道症状者,应先排除其他疾病”。这是鉴于,“根据对此类病人长达20~30年的随访结果发现,60~80病人在随访期间都无并发症发生。”。

“2011共识”还列举了相关文献,论证了“无症状胆囊结石病人基本上是病程缓和的良性病群体,是否需要行预防性胆囊切除术应取决于准确评估期待治疗的风险。”提出:“对于无症状胆囊结石可采取预防性切除或定期随访下的期待治疗,预防性切除可避免结石继发胆囊炎、胰腺炎等并发症,但同时增加了病人承担与胆囊切除术有关的近期和远期并发症的风险”。然而,我们在国内有关保胆取石的文献中观察到了保胆取石术的随意实施问题。许多报告将“无症状的胆囊结石”列为手术适应证。有文献报道手术指征为“各种情况的胆囊结石”,有的“仅有饭后上腹部饱胀感”,“为单位体检发现”,“最小年龄4 岁3 个月”,均实施了保胆取石手术;还有的报告没有提到任何有关适应证的要求。虽然截止2014年3月的论文发表数已达317篇,病例数已达32090例,分别是4年前即2010年王惠群等报告数据的5.87倍(317/54)和7.20倍(32090/4454),然而从317篇文献分析,有关结石复发率的确切随访结论还有很多的质疑(见后)。由此可看出,不少医生在还不了解该术式的确切效果时,因认为技术简便可行就已随意开展了。在这些术者看来,因为保胆取石的技术容易掌握,就可随意实施,只要有结石就是适应证,哪怕以后复发,短期解决一些问题也可以。而没有考虑到手术本身就是一种创伤。当外科医生在考虑一种疾病的治疗策略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该病人是否需要用“手术”这种有创的治疗方式去解决问题,即“为什么做?”的问题。其次,则是应考虑选择什么样的手术方案才能以最小的创伤、最少的经费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即“做什么”的问题。胆囊取石术虽保全了胆囊,有其积极的意义,但它仍属于有创的手术技术,承受手术的病人同样要承担麻醉意外、胆漏、消化道损伤等手术并发症发生的风险,如果结石复发,还要承受二次手术风险和更多经费支付的卫生经济学负担,同样值得术者和病人双方在治疗策略抉择时慎重考虑。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该明确,无症状、可以长期观察的病人,不应盲目手术切除胆囊;同样,也不能随意行保胆取石。无论对于胆囊切除术还是胆囊取石术,均应慎重选择,警惕过度治疗问题。对无症状的良性疾病病人应慎行手术,这一点,应成为我们外科医生在采取任何一种手术方式治疗疾病时的一个共识和基本原则。至于对无症状胆囊结石的长期观察会不会引起胆囊癌变延误治疗,这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我们对胆囊结石病的观察不仅取决于有无临床症状,还要采取多种生物化学及影像学技术诊断措施定期动态观察综合考虑其病程演变问题,适时决策是否必要手术治疗。这与“对良性疾病应慎行手术”的原则并不矛盾。

2、对有症状的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病人是否应该切除胆囊和盲目保胆问题

胆囊取石术是对有症状的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的治疗方法之一,但其适应证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其实,保胆取石并非创新技术,实际上已尝试多年,在发现胆囊炎胆囊结石对人体的危害,几乎是在应用胆囊切除术治疗该疾病的同时期,已有学者在探讨能否用药物溶石,排石、体外震波碎石等方法消除结石、保留胆囊,只是因为大量国内外随机对照研究证实其治疗效果不佳而被逐渐自然淘汰。内镜保胆取石技术的兴起为满足病人“既消除疾病、又保留胆囊”的美好愿望带来了福音,但该技术仍是属于应用高技术手段治疗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病的一种技术改良,并没有解决结石形成的机制和今后复发的根本问题。国外目前将此术式主要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对高危病人的急症处治,之后再择期实施胆囊切除术去除病灶,使病情得以根本控制,而国内不少学者拟将保胆作为替代LC的治疗抉择。根据文献分析,特别是以下几种情况是否可行,尚需认真斟酌。

其一、是胆囊壁的炎性组织学改变。目前尚无充分的、证据属实的研究能证实,已发展有显著炎性增生性组织学改变的胆囊黏膜可因结石取出而使组织学改变转为完全正常;但却有大量研究证实,胆囊组织的慢性炎症所致的黏膜上皮不典型增生、直径3cm的结石长期压迫胆囊黏膜等因素可能导致癌变发生。萎缩性胆囊炎是胆囊癌发生的高危因素。而目前在国内一些单位,有的“结石3.6cm”、“萎缩性胆囊炎”,“胆囊内充满结石,多达823余颗”(很难设想这样的胆囊能有良好的功能,黏膜组织没有不典型性增生的组织病理学改变),却均采取了保胆取石。

其二、是有关胆石病与代谢、家族史、基因遗传等方面的关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与瑞典Karolinska Institute联合研究表明,胆固醇结石病隶属于代谢综合征范畴,包括肝胆与小肠系统在内的肠肝轴脂质代谢异常是结石发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表现为与脂质代谢相关的基因(如胆小管侧膜胆固醇转运蛋白-三磷酸腺苷结合盒(ATP binding cassette,ABC)G5/G8、调控其表达的核受体-肝脏X 受体α(liver X receptorα,LXRα)及肝脏高密度脂蛋白受体-B1型清道夫受体(scavenger receptor B typeⅠ,SRB1)等表达异常增高。而在保胆取石的多篇临床研究报告中,对于结石病人有无家族史以及血脂、胆固醇代谢等生化指标检测、代谢功能是否异常,缺乏详细资料记载。一些主张保留胆囊的学者认为,结石形成与胆囊无关,所以应予保留,却没有顾及在那些与基因、家族遗传,胆固醇代谢异常等有关的胆囊结石病人,结石的发生正是因为胆固醇代谢异常所致。所以,仅取出胆囊内的结石并没有解决代谢等病因问题,结石仍容易复发。因此,这些病例是不适宜实施保胆手术的。已有研究证明,结石在胆囊内形成,与胆囊壁上调节胆囊运动功能的重要胃肠道激素胆囊收缩素(cholecystokinin,CCK)受体数目减少、受体表达降低以及信号传导减弱密切相关。因此,胆囊成为胆囊结石病的终末器官,切除病变胆囊可以获得确切的治疗效果并非偶然。

其三、是有关术前胆囊功能评估的规范化问题。术前胆囊功能的评估是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治疗策略选择的重要依据。多数保胆取石文献报告将“胆囊功能良好”、“B超检查胆囊收缩功能≥30~40”列为适应证,还有报告无明确的胆囊功能评定方法,缺乏均一性的客观评定标准,因方法各异,甚至是凭感觉估算,难以评估作者所述的“功能正常”的可靠性,真实性。目前用于胆囊收缩功能评估的主要方法为三种,一是口服胆囊造影法,目前已基本废弃。二是核素99Te、ETC扫描,需要特殊的仪器设备,尚难以在多数基层医院普及。第三即B超测量法,是目前在各级医院最为普遍使用的方法。

应该明确指出的是,根据《超声医学》确定的关于胆囊收缩功能的判定标准是:“(1)胆囊收缩功能良好:餐后2h内胆囊排空或缩小>2/3属正常。(2)胆囊收缩功能较差:餐后2h内胆囊收缩<1/2者,属可疑。(3)胆囊收缩功能差:餐后2h内胆囊收缩<1/3者,属不正常。(4)胆囊无收缩功能:餐后2h,胆囊大小同空腹,若空腹胆囊<正常大小,多提示有重度病变而失去功能,若胆囊增大,则表示胆囊以下有梗阻。”。在蒋兆彦等[25]介绍的改良的B超三维胆囊功能检测与判断标准中亦指明:“正常胆囊功能的标准为胆囊收缩率(≥75)和胆囊壁厚(≤3mm)两项指标。胆囊收缩率降低,或胆囊壁增厚,两项指标中任一项不在正常范围内,即表示胆囊功能不正常”。而在国内保胆取石文献中,不少作者将“脂餐后2h胆囊收缩≥30”、“胆囊壁厚6mm”定为“功能良好”的标准,是不准确的。实际上应属于“胆囊功能较差”的范畴。意即已有相当多的单位虽在入组标准中将“胆囊收缩功能良好”列为适应证标准,但实际操作上却是将胆囊功能并不好的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者也纳入到了“保胆取石”的适应证范畴,是不严谨、不正确的。 p=

其四、是有关胆囊颈管结石者取出结石后是否会有漏检隐匿性胆囊颈管癌的问题,尤为令人堪忧。隐匿性胆囊管癌难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而一旦延误诊断,处置不当,则预后不良。胆囊癌本身预后很差,因其病理特点为腺癌占发病率的89.4,其中分化相对较好的乳头状腺癌仅占5.7,多为预后差的低分化腺癌、印戒细胞癌等。AJCC第7版的重要更新之一是将胆囊管癌规划为胆囊癌。胆囊管癌中胆囊管周围神经侵犯、淋巴结转移、血管侵犯明显高于其他类型胆囊癌病例,而3年和5年存活期明显降低,统计分析发现若肿瘤侵犯胆囊管,其预后相对较差。AJCC第7版将胆囊癌淋巴结转移分为N1、N2两站,N1为肝门部的淋巴结(包括胆总管、肝动脉、门静脉及胆囊管淋巴结),而腹腔干、十二指肠旁、胰腺周围、肠系膜上动脉等淋巴结认为是远处转移(N2)。并将N1、N2分别作为ⅢB、ⅣB期的标记。Shirai等曾将染料注入胆囊的淋巴管显示胆囊的淋巴引流途径,发现N1站胆总管周围淋巴引流可直接汇入M1站腹主动脉和下腔静脉周围淋巴结,由此迅速引起全身扩散转移,使病程转为ⅢB、IVB期,这是胆囊癌、特别是胆囊管癌病情发展快、恶性度高,难治性强的病理基础。而狭小的胆囊颈管正是结石容易停留、摩擦、嵌顿的部位,黏膜上皮受损概率最高,肿瘤发生的可能更大。

我们在行胆囊切除术时应警惕,若颈管遗留过长,很易使已发生癌变的组织残留,并迅速沿淋巴道转移。术后应特别注重对胆囊颈部组织进行病理学观察,以便早期发现,实施补救性根治性手术。而对结石在胆囊颈管嵌顿者行保胆取石,术后不可能得到病理学检查的客观结果,这就会失去早期发现、及时处治的机会。因此,对胆囊颈部结石嵌顿者,要注重的不仅是取石后“可以看到胆汁从胆囊管流出”,证实术后胆囊管是否通畅,更重要的,是警惕和防止胆囊管癌的延误诊断、及时治疗问题。而不少开展保胆取石术者并不顾及于此,甚至把其当作先进技术报道,如报道“16例为胆囊颈管结石长期嵌顿,胆囊内为白色胆汁”,“胆囊内积脓”等,均强行实施保胆取石术。某“保胆取石规范”所列“手术禁忌证”中述“胆囊管内结石无法取出,预计术后仍无法取出者”;言外之意似乎只要结石能取出就可以行保胆取石。笔者认为,这类治疗抉择是违背原则的。处于胆囊颈管的嵌顿结石,不论结石取出后是不是可以看到胆汁从胆管流出,都应禁忌行保胆手术,谨防胆囊颈管癌的漏诊,这是一个治疗抉择中的原则问题。

3、对于胆囊息肉的治疗决策的争议

胆囊息肉是否适宜保胆,值得慎重思考。王秋生在1991年根据100例手术治疗胆囊息肉样变的病理检查结果将术前经B超发现的胆囊息肉样变分为三类,“2011共识”对胆囊息肉的治疗抉择做出了明确的说明。笔者认为,这些基于长期临床研究基础上的推荐意见是具有科学性的,鉴于根据目前的技术水平,胆囊息肉的病理性质术前难判,应慎行保胆。

4、技术操作的规范化问题

有关胆囊切除术的手术操作规范早已达成共识。主要为:应十分注意胆囊三角区的解剖、胆管及血管的变异,尤其是合并门脉高压症、肝门区有着丰富的侧枝循环、大量的异常血管分布时LC操作手术视野的显露,异常血管的处理、各种新式手术器械的电热损伤等等系列问题,均应引起特别关注,以免由此不慎引致的严重副损伤。对保胆取石的技术操作,仍有一些技术操作细节值得引起我们密切关注。有作者介绍用拉网在胆囊壁甚至胆囊颈部来回拖拉取石,这是否会造成黏膜的损伤?还有作者报道将胆囊颈部切开取石再缝合关闭,这种操作是否会招致以后胆囊颈管狭窄?有的对胆囊颈部结石嵌顿、无法移动者,用气压弹道碎石设备进行碎石后再取石,且不谈结石长期嵌顿胆囊颈部是否会漏检可能发生的胆囊颈管癌变问题,单从技术操作层面来看,这种操作是否会导致结石落入胆管,造成胆管的继发结石?是否会使本通过LC就能解决的问题升级为还需再行胆管探查取石术?还有的报道保胆取石术后出现“双胆囊”问题(本院亦收治1例),具体原因不明,这类问题均值得认真商榷。笔者认为,从当前积极提倡的“精准外科”理念的角度审视,这类案例适应证选择不当,随之而来必然出现技术操作不当,存在着发生并发症的隐患,不符合以最小的创伤使病人获得最佳效果的总体原则,应予重视改进。

5、术后处理的规范化问题

结石的复发是当前人们对保胆取石术预后有所争议的最大问题。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曾对792例保守治疗结石已消失的病人进行随访,结果1、2、3、4、5年和5年以上结石复发率分别为11.6、22.3、24.5、36.4、39.3和39.6。而317篇研究报告中有复发率报告的67篇文献共10874例保胆取石者中,6519例获得随访,发现有结石复发者仅446例,究竟是我国当前的保胆取石术治疗效果确实有所改善,还是随访调查不细致使结石复发漏诊?认真分析可见,本次调研317篇文献中,未进行有关结石复发率随访的报告占59.0(187/317),即漏检了此项判定预后的重要指标;有19.9(63/317)的报告复发率为0,其随访时间均在4年以内。仅有21.1(67/317)的报告有复发率产生,复发率从2.8~36.5不等,随访时间在5年以内的占82.1(55/67),多数文献无随访时间与相应时间段结石复发率的相关性统计分析数据,有的仅简略地报道随访时间“1个月至3年”,仅有1篇运用了寿命表法计算术后复发率。总体来看,有关结石复发的防治和随访研究资料存在随访时间短、资料不完整、漏检数量较大、随访方式不一、统计方法不合理等诸多问题,总体的真实结石复发率难以估量,详细内容将另文报告。

这些结果提示我们,尽管近年来保胆取石术在国内蓬勃开展,然而最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结石复发率问题却并没有得到认真的研究和解决,现有的文献显示出相关方面研究的科学性明显不足,有关如何防范保胆术后结石复发问题尚缺乏确定性的高推荐级别报告支持,用熊去氧胆酸或其他方法防止结石复发的确切效果还有待技术路线设计更加严密、更长随访时间的前瞻性、多中心、大宗病例队列研究或RCT研究证实。目前尚不能确定其规范性措施的制定,是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如果熊去氧胆酸等药物真能防止结石的再次复发,那么阻断胆囊结石生成的愿望亦可实现,无论切胆亦或保胆手术均有可能退出历史舞台,如同H2受体抑制剂的使用使消化性溃疡目前已成为一个基本靠内科治疗即可治愈的疾病一样。不过,该药物已生产和使用多年,如上所述期望的确切效果尚未能得以大宗病例的RCT研究充分证实,甚至还有文献认为其并不能缓解临床症状。所以,欲归还病人一个功能完好的胆囊,还需要我们进行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才能实现。

综上,笔者认为,目前在抉择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病人治疗策略时,黄志强院士所提出的治疗原则尚未过时,仍应成为我们认识这一问题的共识理念。保胆还是切胆,只是根据病人病程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相关的不同具体情况,所采取的不同处治方法,其治疗原则不应轻易改变。对于无症状的胆囊结石,主要应在定期随访条件下进行观察和期待治疗,同时给予适宜的、有可能控制结石生长的治疗措施。对于胆囊炎反复发作、结石直径3cm、胆囊壁厚≥4mm、充满型胆囊结石、萎缩性胆囊炎、胆囊颈管结石,以及有并发症、有恶变倾向等慢性结石性胆囊炎病人,应坚决予以胆囊切除手术治疗。从当前收集到的文献和循证医学要求分析,国内的保胆取石术尚缺乏规范化的适应证标准和技术操作标准,还只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不宜作为标准术式推广开展。在无大宗长期前瞻性研究证实保胆取石术确切疗效之前,目前还应该是在胆囊结石病的两个阶段试行,一是对症状和组织病理学变化较轻微、胆囊功能良好、结石体积小、数量少、无家族史、代谢综合征、而且个人保胆意愿非常强烈的病人,术后应辅以有效的抗结石复发治疗,并应做好复发后再手术切除胆囊的准备。二是对于胆囊炎急性发作、并存病较多、不能耐受胆囊切除术的老年人和高危人群,作为缓解难以控制的临床症状的应急暂行手术,待病情缓解后,有条件者仍应实施择期胆囊切除,以去除根本问题。至于对慢性结石性胆囊炎病情发展程度的判断,在生物医学、数字医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应该尽可能通过相应技术手段术前得以精准判断,辅以决策。在现阶段,对以大量文献为支持背景所制定的“2011共识”仍应基本恪守,而不应是盲目保胆。裘法祖、黄志强院士的确十分关注有关保胆问题,但从本人与其多次交谈中深感到他们重视的,是如何保全功能良好、无明显组织病理学变化的胆囊,而并不是主张一切有病变的胆囊都保。最近,黄志强院士在听取我们有关文献调研汇报时又慎重提出:“要注意掌握适应证!”。这一点,希望引起胆道外科同道的高度重视。我们应努力应用精准外科的理念,加强对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病的技术管理,以最小的创伤、最佳的治疗策略和最少的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地为病人解除痛苦,这是我们的宗旨。而加强相关基础与临床研究,从根本上解决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的成因机制和阻抑方式,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与同事在爱莲说中一句的翻译有些争议:菊之爱,陶后鲜有闻,

王建坤和陈旺泉在《〈爱莲说〉结句译注商榷》一文中,提出了“菊之爱”的翻译争议。他们认为若翻译为“对于”,可能说服力不足,因为缺乏类似例证且无直接出处支持。相反,他们倾向于理解为宾语前置,直接翻译为“喜爱菊花”。这种观点强调了翻译时对原文结构的准确把握。

陈新国在《宾语前置的几种情况及其例外》中,进一步探讨了宾语前置的使用情况。他指出,当动词为及物动词且事物与动词关系非主谓或偏正结构时,将宾语前置以加强表达效果。陈新国通过“菊之爱”的例子,具体阐释了这种句型的用法。

刘长桂在《“之”字汇释》中,对“之”字在“菊之爱”中的角色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之”原本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但在倒装后,“爱”词性变为了名词,“之”则成了“的”的表现形式。此外,刘长桂认为“菊之爱”后隐含了“者”,即“菊之爱者”,意味着“爱菊花的人”。这一观点从词性变化角度深化了对原文的理解。

综上所述,针对“菊之爱”的翻译争议,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见解,包括翻译策略、句法结构以及词性变化的分析。这些讨论为理解古文翻译提供了丰富的视角,有助于深入解读古文的含义。

确商的意思是什么

商榷,在中国语言中,是一个充满讨论和协商意味的词汇,它的意思在于通过深入交流和探讨,以达到共识或解决争议。在历史文献中,如《辛亥革命·蒙古起义清方档案》记载:“已电饬护理呼伦道庆善与蒙员确商,迅即停战。”这句话中,“确商”一词被用来描述双方进行确切和谨慎的商议,以期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商榷的过程,不仅是对于具体事务的讨论,更是对于彼此立场和利益的考量与尊重。

在更广泛的社会和学术领域中,“确商”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它不仅限于简单的协商,而是包含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和验证。无论是学术研究中的理论探讨,还是政治决策中的利益权衡,这种深入的商榷都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这种商榷,人们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找到共同点,推动问题的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确商”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大量的信息交流和意见交换。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需要展现出开放和包容的态度,愿意倾听不同的声音,同时也需要具备清晰的表达能力,确保自己的观点能够被准确理解。这种交流和讨论的过程,有助于加深彼此的理解,减少误解和冲突。

此外,“确商”的精神也体现在现代社会的各种合作中。无论是商业伙伴之间的合作,还是国际关系中的协商,这种深入的交流和探讨都是建立互信、推动合作的重要手段。通过“确商”,各方能够在复杂的环境中找到共赢的方案,实现长远的合作目标。

总而言之,“确商”不仅仅是一个词汇,更是一种态度和方法。它强调在面对问题和挑战时,通过深入的讨论和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的精神。这种精神在不同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擅自改装货车如何认定?

在某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例行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黄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存在显著的不符情况。行驶证标注的车厢高度为580毫米,然而实际测量显示,车厢高度惊人地达到了850毫米,超出原定高度270毫米。然而,让人不解的是,车辆的营运证上的与实物车辆外观保持一致。

这一发现引发了关于如何定义和处理车辆改装行为的深入探讨。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首先,是以车辆营运证还是行驶证作为改装行为判定的依据;其次,如果车厢高度的增加发生在取得营运证之前,是否仍视为对已获营运证车辆的擅自改装。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机动车的官方参数应以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行驶证为准。因此,黄某货车的实际参数与行驶证不符,可能被视为擅自改装。道路运输管理处的职责更多在于道路运输业务的监管,而非车辆具体参数的确认。

然而,另一种观点强调,车辆营运证的合法性应被考虑在内。尽管行驶证由交通部门发放,但道路运输管理处在发放营运证时并未严格核查车厢尺寸。因此,尽管车厢高度超标,但若营运证有效,是否算作改装仍有待商榷。

这个案例不仅引发了关于车辆改装判定标准的争议,还揭示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证件过程中的潜在问题。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重演,管理部门在发放证件时必须严谨细致,确保车辆参数与实际相符,以有效遏制擅自改装的行为。

东吴法学:2009年春季卷·总第18卷内容简介

《东吴法学:2009年春季卷·总第18卷》这一内容丰富、观点多元的法学专刊,集中展现了当代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和深入思考。本文精选几篇具有代表性的文章,旨在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主权定位、法律全球化的逻辑、最高法院的角色争议、晚清时期的涉外诉讼机制,以及《德国民法总论》翻译的讨论等多个重要议题。本文将对这些文章的主要观点进行概述,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深入的法学知识概览。

首先,李钟秀的文章《关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重新定位的一点思考——韩国的选择》聚焦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文章深入剖析了韩国在全球化浪潮中的主权定位问题,讨论了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如何在维护自身利益与适应国际规则之间找到平衡点。韩国作为东亚国家的代表,其在全球化进程中所采取的策略和面临的挑战,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启示。

魏敦友的《法律全球化话语的逻辑——以李林、周永坤、邓正来为例》探讨了法律全球化这一现象的内在逻辑。通过分析三位知名法学学者的研究成果和观点,文章揭示了法律全球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相互影响、融合与创新。这一话题不仅涉及到法律理论的前沿探讨,也反映了在全球化背景下,法律如何适应和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刻思考。

刘练军译的《最高法院——篡夺者还是受让人?》一文关注的是最高法院在司法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问题。文章通过对美国著名法律学者查尔斯·A.比尔德的原作进行翻译和评析,深入探讨了最高法院在法治国家中的作用、权力边界以及可能面临的争议。这一主题对于理解司法独立、平衡立法与司法权力的关系,以及最高法院在维护法律统一性与公正性方面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吕铁贞的《晚清时期领事裁判权下的涉外诉讼机制》则将视角转向了历史,深入探讨了晚清时期领事裁判权对涉外诉讼机制的影响。文章通过历史文献和案例分析,展现了这一时期中国司法体系在面对外国势力干预时的应对策略,以及领事裁判权对近代中国法制发展的影响。这一研究对于理解中国法制历史变迁、国际关系对司法制度的影响以及现代涉外诉讼机制的构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最后,章正璋的《关于《德国民法总论》翻译的若干商榷》聚焦于法律翻译领域,通过讨论《德国民法总论》这一重要法律文献的翻译问题,揭示了法律翻译中的挑战与机遇。文章不仅涉及翻译技术、法律术语的精准表达,还探讨了文化差异、法律体系差异对翻译效果的影响,以及翻译在促进国际法律交流与理解中的作用。这一话题对于法律翻译研究者、法律教育工作者以及法律实务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东吴法学:2009年春季卷·总第18卷》通过多篇具有代表性的文章,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国家主权、法律全球化、司法体系、法制历史以及法律翻译等多个重要议题。这些文章不仅展示了法学研究的前沿动态,也为读者提供了深入理解当代法制发展、国际法律交流和合作的视角。通过这些文章的阅读,读者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法学领域内的多元思考与实践,对于推动法学知识的传播与法学研究的深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华为到底是科技公司,还是水军公司?还是宗教团伙?

华为,这个科技巨头,究竟定义为何?是引领创新的科技先锋,还是备受争议的舆论焦点?或者,是否承载着某种特殊的信仰?让我们从个人体验和行业动态两个维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我曾有幸拥有华为的荣耀V8和荣耀10青春版,以及四款华为手环。荣耀V8的使用体验,如同一部稳健的战舰,即便过了两年多依然流畅无阻,直到屏幕意外受损后,我转而选择了荣耀10青春版。尽管新机遭遇了GMS服务缺失的困境,但问题并非出在华为,而是时代的变迁。华为手环尽管橡胶环有些许磨损,但整体表现尚佳,我对华为的产品品质还是抱有好感。

当小米和雷军宣布自主研发澎湃系统后,华为遭遇了铺天盖地的负面舆论,指责其“套壳安卓”和“敌资”等。这种大规模的攻击,让人不禁怀疑华为是否在操控水军打击竞争对手。想起几个月前苹果新品发布时的相似情景,尽管我没有确凿证据,但内心确信有组织的水军在暗中活动。小米的掌门人“雷布斯”一夜之间被批评为“买办”,那些自称“爱国花粉”的人,他们的言论虽然狂热,却经不起推敲,就连考研数学名师汤家凤也卷入其中。但无论如何,C191是否也算“买办”还有待商榷。

华为的黑粉阵营同样强大,他们揭露华为的虚假宣传,尽管我无法与他们相比,但华为在宣传中过度吹嘘自家技术领先,甚至将“哄蒙”捧上天,这种现象令人担忧。他们声称“雨林木风”和“番茄花园”才是真正的自主研发,这简直是混淆视听。面对这些声称“哄蒙是国家的,XX是买办”的无知言论,我只能选择沉默,他们的无知和激进让人感到无奈。

华为的崛起与衰落,反映出其在舆论操纵和公关策略上的手法。余承东曾吹嘘购买美国产品是为了照顾生意,然而事实却是谷歌的软件限制让华为手机在海外遭遇挫折。制裁后,华为迅速妥协,但舆论却将其塑造成“硬钢美帝”的英雄,这背后的真相和操纵,让人对华为的商业道德产生质疑。

如今,华为的粉丝群体似乎变成了一群网络暴徒,他们狂热且无知,让人联想到温总理对“文革”后遗留问题的警示。华为是否将科技公司的发展异化为洗脑传销,余承东的言论是否如传销导师般夸大其词?这引发了我对所谓“成功”人士浮夸宣传的警惕。有关部门应该深入调查华为的营销行为,确保其合法经营,而不是依赖水军来维护形象。

华为声称即将发布的鸿蒙系统,引发了脑残粉和黑粉的期待。但真正的科技进步并非靠吹嘘和画大饼,微软的Windows Phone就是一个失败的教训。华为想要挑战安卓和iOS,实现操作系统生态的建立,其难度之大难以想象,短期实现几乎是不可能的。华为需要踏踏实实做好产品,而非依赖于煽动爱国主义情绪的营销手段。

总结来说,华为是一家有着复杂形象的公司,它在科技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存在争议和质疑。我们期待的是华为能够专注于研发,而非过分依赖公关策略,以真正的产品实力赢得市场和用户的认可。只有这样,华为才能在科技的道路上走得更远,而非靠煽动情绪敛财。

生命的本质是什么?

您可能已经熟悉了多种关于生命的定义,涉及生理学、遗传学等领域。然而,在我看来,最精辟的定义之一来自于物理学家薛定谔在1950年代所著的《生命是什么》一书。薛定谔将生命视为一种热力学上的开放系统,这种系统通过摄取低熵物质(例如食物),将其转化为高熵产物(如二氧化碳和水),并将其排出系统外部,从而维持自身的低熵状态。简而言之,生命就是负熵。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摄取食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获取能量,更重要的是为了获取负熵。薛定谔,作为一位物理学家,他的生物视角通常独树一帜。我之所以倾向于这个定义,是因为它概括了生命的核心特征,并能够对可能存在的生命其他形式提供定义。例如,尽管地球上的生命都是有机的,但理论上是否存在无机生命呢?如果遇到外星生命,它们不一定是有机的,那么它们与有机生命的共同点可能就是都具备负熵。这意味着,生命的定义不必局限于有机体。此外,“熵”这一概念在定义中也不局限于热力学意义上的熵,它可以是其他形式的熵,比如信息熵。因此,按照这个定义,一个信源也可以被认为是生命。尽管如此,这个定义过于宽泛,超出了目前生物学研究的范畴,这也是它引发争议的原因之一。薛定谔的定义还激发了物理学家、数学家的理论探讨,促成了“耗散结构论”的形成。耗散结构指的是那些远离平衡态、熵不断减少的开放系统。研究表明,耗散结构通常具有自组织行为,这表明薛定谔的定义已经涵盖了生长、发育、生殖和遗传等生命特征。不过,这一理论的详细阐述较为复杂,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感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相关书籍。这些书籍包括《非线性科学与复杂性科学》、《耗散结构论》、《协同学》、《生命是什么》(薛定谔著)、《混沌生物学》等,您可以在图书馆找到它们。如果您对生命科学有深入的兴趣,这些书籍将为您提供全新的视角。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薛定谔的定义虽然存在争议,但其影响力不容小觑。70年代兴起的新三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都与这一定义有所关联。从这些理论发展而来的非线性科学和复杂性科学已成为当今科学界的重要议题。建议您进一步探索这些领域。关于生命的其他定义,我也有一些个人看法。目前教科书上的完整生命定义包含六个条件,但我认为这些条件应当是相互独立的。例如,三角形的定义是“三条线段首尾相连组成的图形”,无需多余地加入“内角和为180°”的条件,因为这一点可以从定义本身推导出来。以此类推,教科书上的生命定义中的某些条件可能过于冗余。例如,条件1关于共同的物质组成值得商榷,它直接导致了病毒是否属于生命的争议。条件2关于新陈代谢在我看来是基本的,但条件3的“应激性”似乎可以从新陈代谢中自然推导出来。条件4的“生长发育”和条件6的“适应环境、改造环境”也可能可以从更基础的生命特征中推导出来。因此,我更倾向于薛定谔的定义,它能够以数学的方式推导出教科书上的六个条件,更为简洁而深刻。

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内容简介

《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这本书,旨在通过汇集国内外“新清史”的代表性论著和国内学术界的论述与评议,对“新清史”理论进行深入剖析,旨在深化中国史尤其是清史的研究。书中的“新清史”理论强调了清朝的满州元素,倾向于从边缘视角审视清史,或者从满洲与清的形成、八旗制度的内部结构及其作用等角度,来界定清朝与中原王朝在朝代特征上的区别。此外,将清朝置于内亚的空间,放大可汗体制对清朝的影响,这一观点颇具借鉴意义。然而,书中指出,“新清史”否认满族的汉化过程,否认满汉之间的民族融合与文明共生,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一书通过对“新清史”理论的剖析,揭示了清朝国家认同的独特性。通过汇集国内外的代表性论著和国内学术界的论述与评议,本书深入探讨了清朝与众不同的满州元素,以及清朝与中原王朝在朝代特征上的区别。此外,书中还强调了清朝在内亚空间中的独特地位,以及可汗体制对清朝的影响。

然而,书中也指出,“新清史”理论在否认满族的汉化过程,以及否认满汉之间的民族融合与文明共生等方面,存在值得商榷之处。这一观点引发了学术界的争议与讨论,对于清朝国家认同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一书,不仅为读者提供了深入探讨清朝历史的独特视角,同时也为清朝国家认同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通过汇集国内外“新清史”的代表性论著和国内学术界的论述与评议,《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一书深入剖析了清朝国家认同的独特性。书中强调了清朝与众不同的满州元素,以及清朝与中原王朝在朝代特征上的区别。同时,将清朝置于内亚空间中,放大可汗体制对清朝的影响,这一观点颇具借鉴意义。然而,书中也指出,“新清史”理论在否认满族的汉化过程,以及否认满汉之间的民族融合与文明共生等方面,存在值得商榷之处。这一观点引发了学术界的争议与讨论,对于清朝国家认同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清朝的国家认同:“新清史”研究与争鸣》一书,不仅为读者提供了深入探讨清朝历史的独特视角,同时也为清朝国家认同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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