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权:国际间特殊权益的保障解析
什么人拥有刑事豁免权
刑事豁免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拥有一定的法律上的特殊权利,但是这并不代表就可以无视法律,因为人人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那么什么人拥有刑事豁免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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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拥有刑事豁免权
律师解答:
1.外交人员享有刑事豁免权
2.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具体如下: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律师补充:
刑事豁免权的特征:
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
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
3.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及程序公正,从而实现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根本任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有谁能解释一下 ldquo 治外法权土地 rdquo 吗?
法外治权,亦称外交豁免权,最初指国家间相互赋予外交官员的特殊权益,如人身和住所不受侵犯,免于当地法律约束,免纳赋税和服兵役等。但在晚清时期,列强滥用此权,将享有特权的主体范围肆意扩大。1843年,英国借法外治权,于中国获取“领事裁判权”,即英国侨民仅受英方法律管辖,不受中国法律制约,严重践踏中国主权。
法外治权土地概念,特指享有法外治权的地域。国际法通常认为,“船舶与航空器”享有绝对法外治权,而有学者主张,使领馆亦属法外治权之地。
国际组织中的外交豁免权都有哪些?
国际组织并非享有“外交豁免权”,而是基于“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原则。这一原则与国家主权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共同构成国际法领域内的豁免体系。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在性质、内容以及具体实施上与外交特权有所关联,但并非同义。各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差异显著,其具体条款往往依据东道国与组织间的协议而定。
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国际组织本身的权益、组织成员(包括常驻代表团)的权益、与会人员的权益以及组织职员的权益。这些权益旨在保护国际组织及其成员在执行任务时的独立性和自由性。
在特权与豁免体系中,联合国系统享有最高级别的保护。1946年通过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公约包括联合国组织本身和有关人员(如会员国代表、职员及执行使命的专家)的特权与豁免。具体来说,联合国组织享有财产、资产、房舍、通讯便利和档案保护等方面的豁免,而组织成员和人员则享有包括人身、言论、通信、税收免除、移民限制豁免等权益。
《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的条文虽然简洁,但涵盖了广泛的内容,旨在确保联合国及其成员在执行国际任务时不受干扰,享受独立性和自由性。此公约为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体系设立了一个高标准,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保护国际组织运作的法律框架。
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呢
外交豁免权是指在外交活动中,外交代表及其所代表的国家的利益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享有不被限制、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来说,这是一种特权制度,旨在为外交活动提供一个无干扰的环境,确保外交人员能够履行职责。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首先,外交豁免权是一种国际公认的准则,源自国家之间的外交交往惯例及国际法规则。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基于对国家之间平等关系的认可和维护国际秩序稳定的需要。在国际交流中,不同国家间的互动与合作不可避免地涉及利益的碰撞和融合,而外交豁免权则确保了这种交流中的公平性。
其次,外交豁免权的主体主要是外交代表及其执行的外交任务。这些代表包括外交官员、使节以及他们进行的官方活动。他们在国外履行职务时,不仅其人身安全受到保护,他们的行为、文件和财产等也享有特殊待遇。这意味着他们不受驻在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除非经过特别许可或放弃豁免权。
再次,外交豁免权的内涵十分丰富。它不仅涵盖了基本的个人权益保障,如人身安全、住宅不受侵犯等,还延伸至外交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自由、通讯自由以及接受外交邮袋等特权。这些特权的存在是为了确保外交代表能够不受干扰地完成外交任务,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外交豁免权有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应用背景,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国际交往秩序和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必须遵守国际法和相关国际准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国利益或国际公共利益。同时,各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维护这一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这样的制度保障,各国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能够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
外交豁免权能干嘛
外交豁免权赋予了外交人员在国外执行正常外交使命时,享有免受国家法律管辖、免税、免受逮捕、免受前往法庭、免受征用等特殊权利。这些权利的存在旨在保障外交人员能够安全、自由地履行其职责,顺利执行任务。然而,豁免权并非意味着外交人员可以完全不受法律约束。他们仍然需要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外交豁免权涵盖了多个方面。例如,外交人员享有免于被当地司法系统逮捕的权利,这为他们提供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受干扰的保障。此外,免征关税和各种税费,使得外交人员能够更加专注于外交工作,而不必担心因经济负担而分心。在某些情况下,外交人员还享有免受征用的权利,即他们的财产不会被当地政府强制征用或没收。这些豁免权利共同构成了外交豁免权的核心内容。
然而,外交豁免权并非绝对。虽然外交人员享有这些豁免权利,但他们仍然需要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违反当地法律,外交人员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国政府通常会通过外交渠道解决此类问题,确保外交关系不受影响。
外交豁免权的存在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间的友好关系,还能够确保外交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能够充分行使职责。这些豁免权利为外交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使得外交人员能够更加专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国际合作。
尽管如此,豁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共同制定了相关规则和协议,以确保豁免权的合理使用。这些规则和协议旨在平衡外交人员的权利与所在国家的法律权益,确保外交豁免权的实施既符合国际法的精神,又能够维护国家间的和谐与稳定。
总之,外交豁免权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旨在保障外交人员能够安全、自由地履行其职责。尽管豁免权并非绝对,但它为外交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有助于维护国家间的友好关系和国际合作。
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当事人拥有一定的法律上的特殊权利,但是这并不代表就可以无视法律,因为人人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那么什么人拥有刑事豁免权呢,什么是刑事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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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享有刑事豁免权?
航都律师事务所李天富律师解答:
刑事豁免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
享有刑事豁免权的人:
1.外交人员享有刑事豁免权;
2.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具体如下:
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李天富律师解析:
豁免权的特征:
(1)豁免权是职业特权。豁免权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专有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其它主体,诸如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则不享有此项权利。豁免权是控辩式诉讼模式的必然诉求,也是实现控辩双方权利平衡的重要保证。
(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如果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所知悉的其它案件的有关事实情况,根据刑诉法第47条“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一规定,其不得援引该特权而免于作证。同样,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犯诸如诽谤、伪证、包庇等罪,也不得因该特权而予以责任豁免,应按一般主体犯罪的相关规定予以追诉。
(3)豁免权是不可放弃权。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及程序公正,从而实现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根本任务。因而,除非当事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辩护律师不得主动放弃该权利。同时,该权利放弃如果导致其它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即使该当事人同意,辩护律师也不得放弃。
豁免权的内容与限制:
(1)辩护律师有权就其在其执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当事人有关事项及有关交流,拒绝向司法机关作证且不受法律追究。赋予辩护律师作证豁免权是世界各国的惯例,但为了避免权利滥用,各国在不影响律师履行职责的基础上也对该权利做了必要的限制。例如律师与其当事人之间的交流是为了实施一项犯罪或是欺诈,那么该律师不享有作证豁免权。
(2)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在此,“言论”一词应作大扩大理解,即不仅包括口头发言,而且包括诸如辩护词、辩护意见等书面发言材料。此外,以作为与不作为方式表达出的言论表示,也应归入此范畴。但辩护律师发言若存在诋毁宪法,唆使他人违反宪法和法律,藐视法庭、侮辱、谩骂他人之行为则不在此列。
(3)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供或出示的文件材料失实的,只要不是故意伪造,不受法律追究。若辩护律师故意伪造有关文件材料构成犯罪则不属豁免权保护范围,应按伪证罪予以处罚。
(4)在刑事诉讼过程,辩护律师的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及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司法机关不得对其采取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我想问一下外交豁免权是什么?
中国的。有治外豁免权(不受当地法律限制)。这是wiki的解析。外交代表机构是一个国家派驻另一国的外交人员的居住与工作的地方。外交代表机构通常设在另一国的首都。在国际法的规范下,外交代表机构应享有治外法权,所以即使外交代表机构所在地实际为驻在国的领土,但驻此之外交人员免受派驻地的法律制裁之保障,且外交代表机构所辖土地亦会被视同本国的领土。而外交人员亦只须交付等同于本国税率的相关税金予驻在国。外交代表机构的分类 美国驻伦敦大使馆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外交人员等级的章程》,外交代表分为三类,即大使、公使和代办,因此外交代表机构也对应为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三级。另外不属于前三类的为领事馆,主要处理个人与商务事宜。[编辑] 大使馆等级最高的外交代表机构,其主事称大使。大使馆的人员通常分为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和仆役。除外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视为外交官,通常也不享有外交豁免权。外交人员包括大使、武官、参赞、专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等正式派驻人员。英文里“embassy”一词普遍指大使与职员的办事处。技术上,“embassy”则指外交代表团本身,其办公地点被称为“chancery”,但实际上很少人会这样区分。 大使居住在大使官邸里,大使官邸可设置于大使馆的建筑范围内,也可设置于大使馆建筑范围之外。大使官邸享有大使馆的相同权利。各国也可以向国际组织派遣外交代表,如驻欧盟大使、驻联合国大使等。这些大使在驻在国(比如比利时和美国)享有与其他国家外交人员完全相同的权利。欧盟也向某些国家派出大使,但联合国没有单独的驻各国大使,而是设立相关的外交代表处。其它例外,如大英国协国家之间的外交代表机构称“高级专员公署”。所有成员国驻联合国的使节团均被称为“常驻代表团”,其最高代表为“常驻代表”与大使。教廷(梵蒂冈)派驻别国的外交代表称“教廷大使”(Apostolic Nuncio),其办公机构称“教廷大使馆”或“宗座代表驻地”(Apostolic Nunciature)。利比亚的使节驻外机构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曾被称为“人民办事处”,其最高代表称为“秘书”(现已改回正常命名)。[编辑] 公使馆等级次于大使馆的外交代表机构,其主事称公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之间的外交代表级别普遍由公使提升为大使,公使馆也升格为大使馆。[编辑] 代办处等级最低的国家间外交代表机构,其主事称代办。代办处的外交人员仍享有完全的外交权益,并受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保障。[编辑] 领事馆领事馆与外交机构相似,但与其并不等同。领事馆主要处理个人与商务事宜,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有清晰的界定。驻如渣外领事通常派驻在另一国首都以外的地区(通常是大城市以及侨民聚居城市)。如英国驻美国大使馆设在华盛顿,而英国驻美国领事馆则设在洛杉矶、纽约与休斯顿等。[编辑] 职责 印尼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外交代表机构的职责是在国际法许可下保护本国在派驻地的利益,代表本国与派驻地的政府进行谈判,使用合法的手段取得派驻地的情报,在派驻地进行促进两国友好的活动,并且发展两国的经贸、文化与科学合作。使馆除了行使外交职责外,还可以同时办理领事事务。大英国协成员国的外交代表机构有着一个附加职责,其会为大英国协的其他成员国的公民提供外交服务,前提是受助公民的国家与欲联系国家没有外交关系;欧盟成员国的外交代表机构亦有此类附加的职责。(例如:南非公民如果需要取得与泰国相关的外交服务时,可以到加拿大外交机构寻求协助)外交机构的相关权利受到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保障,如外交豁免权。另一个广为人知却不常被讨论的功能是,外交代表机构(特别是武官)往往从事、指挥或支持本国在驻地国的情报活动。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谈判的结果。例如,若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那么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审判。传统惯例的治外法权治外法权通常是互相给与的,主要包括:外交豁免权 国家元首的官式访问 停靠在本国港口的外国的公共船只 停在本国机场的外国飞机
外交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指的是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这种豁免不仅限于驻在国的司法管辖,还可以涵盖外交特权。
在国际法或相关协议的框架下,各国基于互惠原则,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惯例或协议相互赋予这些特权和豁免。这些特权和豁免本质上是代表国家的权益,而非个人所有,因此外交代表个人无权自行放弃。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为了执行司法调查或相关诉讼,一国政府或大使可以剥夺某人的外交豁免权。这一规定确保了外交豁免权的适当运用,并维护了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外交豁免权是保障外交代表正常履行职务的重要制度。它不仅是国际法的产物,更是各国间相互尊重和平等互利的体现。通过这一制度,各国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外交活动,促进国际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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