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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官员职责详解

百科大全 2025年04月09日 16:57 45 风雨鄢然


洛阳留守是什么官

1. 在隋朝以后,留守是驻守在胡嫌族京师、陪都或军事重镇的高级官员,他们负责军、政、民、财等方面的事务。

2. 古代帝王出巡或亲征时,会指定大臣留在北京(或称京师)辅佐太子(或亲王),这些官员有时被称为留守,有时称为留台,有时则称为居守,不同的时代名称不一。

3. 隋炀帝时期,留守这一官职开始设立,主要在重要的军事地点驻守。唐太宗在攻打高丽时,任命房玄龄为京城留守,萧为东都留守。

4. 唐高宗在位期间,由于常在长安和洛阳之间往返,因此在长安时设有西京留守,在洛阳时设有东都留守。武则天长期驻扎洛阳后,西京留守成为常设职位,而唐玄宗在长安长期居住后,东都留守也成为固定的职位。

5. 开元十一年,唐朝将太原设为北都,并设置了太原尹作为留守,少尹作为副留守,与东都、西京留守一同构成了三都留守体系。留守的主要职责是保卫京都,同时处理军事、民政和财务等方面的事务。

6. 在唐朝中期以后,被罢免的宰相常被任命为东都留守,但实际并不负责具体事务。

7. 从五代开始,宋朝、辽朝、金朝、元朝、明朝五个朝代都在陪都设置了留守,这些留守通常由地方行政长官兼任,职责与隋唐时期的留守相似。

8. 明朝时期,中都和兴都留守主要为了保护皇陵而设置。

9. 清朝时,盛京将军的角色与历代陪都留守相似。

10. 民国初年,曾短暂设立南京留守一职,但很快就被废除。

明代官职留守司

明代官职体系中,留守司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维护地方治安、管理行政事务等职责。其职位设置体现了严格而精细的官僚制度。以下是明代留守司的主要官职及其品级:

- 正留守:一人,正二品,为留守司的最高职位,负责统领整个留守司的事务。

- 副留守:一人,正三品,辅助正留守管理留守司的日常运作,协调下属官职的工作。

- 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负责执行指挥任务,协调军事行动,同时参与行政管理。

- 经历:一人,正六品,负责处理文书、档案等行政事务,以及提供法律咨询。

- 都事:一人,正七品,负责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执行,维护地方秩序。

- 断事:一人,正六品,专门处理司法事务,包括案件的审理、判决等。

- 副断事:一人,正七品,辅助断事处理司法案件,参与案件的审判过程。

- 吏目:一人,未入流,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辅助工作,如文秘、档案管理等。

通过这一系列官职的设置,明代的留守司形成了一个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行政体系,确保了地方治理的高效与有序。这些职位的品级反映了官员在官僚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责,体现了明代社会对官员能力与品行的高度关注。

扩展资料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

明朝官职留守司

明朝的官职体系中,设有专门的留守机构,其主要官员配置如下:

正留守,一人,官阶为正二品,是留守司的最高领导,负责监督和管理留守事务。他的职责至关重要,对整个留守司的运作具有决定性影响。

副留守,担任此职的官员也是一位,官阶为正三品,作为正留守的副手,他们在留守司的日常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协助正留守处理各项事务。

另外,留守司设有指挥同知,共两人,官阶从三品。他们负责具体的军事指挥和协调,确保留守地区的安全和稳定。

留守司经历司的负责人是经历,官阶为正六品。经历司主要负责文书处理和行政管理,确保留守司的行政工作有序进行。

都事是留守司中的又一重要职位,一人担任,官阶为正七品。都事主要负责执行留守司的命令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实施,确保政策的执行力度。

断事司的职务也分为正六品的断事和正七品的副断事,他们负责处理留守司的司法事务,维护司法公正和秩序。

最后,吏目作为留守司的低级官员,官阶未入流,主要负责后勤和服务支持工作,虽职位不高,但不可或缺。

扩展资料

明朝官职详表

留守是什么官职

留守,古代中国特殊官职,宋明两朝尤为显著。主要职责管理京城政务、军事与日常事务,确保皇帝外出时京城安全稳定。起源于唐朝“留后”,宋朝正式设立“京城留守”或“东京留守”,多由高级官员担任,负责政务、军事、接待外国使节与处理重大案件等事务。明朝“京师留守”,职责包含政务管理、军事指挥、外交接待与重大案件处理,保障京城安全与社会秩序。留守职责广泛,涉及政务、军事、外交、司法及民生事务,对京城安全、社会稳定与国家发展至关重要。留守制度确保京城管理高效,维护国家尊严与民众福祉。

大名府留守是什么官职

大名府留守是古代官职之一,主要负责在皇帝亲征或出巡时留守京城,处理留守期间的各种事务。这一职位起源于东汉和帝时期,当时太尉张禹被任命为京城留守。后续的北魏、隋唐等朝代也设有留守职位,负责京城及陪京或行都的军民、钱谷和守卫事务。

在唐宋时期,皇帝出巡或亲征时,会指定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称为京城留守。留守的职位分为正留守和副留守,正留守为正二品官职,副留守为正三品官职。这些留守官员通常由地方行政长官兼任,有时也会由重臣担任。

辽金时期,五京(即五个首都)都设有留守,留守同时行府尹事,即留守也担任地方行政长官。金代的留守还兼有本府尹及本路兵马都总管的职责。

元代设有大都留守,其职责包括守卫京城、供应皇室需求以及营缮宫室等。明代则有中都留守,主要负责防护皇陵。清代在盛京(今辽宁沈阳)设将军,相当于历代陪京留守的角色,但已不再使用留守这一官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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