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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例例评:维护正义的实践案例

百科大全 2025年04月10日 12:09 35 访客


辨法析理胜败皆服:主审法官宋鱼水司法判例点评内容简介

宋鱼水,一位主审法官,她的司法判例展现了对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的维护。在快速变化的中国社会中,法律工作者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提升人文素养,丰富知识结构,创新思维,以适应激烈的竞争与挑战。

合格的法律人才需要像宋鱼水一样,深入研读法学理论,深入探索审判技巧,精心审理每个案件,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力求成为专家型法官。他们追求的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还要兼顾社会公正,使审判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遵循法律与敢于创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都能达到统一。

宋鱼水的司法判例,展示了法律工作者在面对社会变革时,如何坚持勤学创新,走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智慧,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她的故事激励着每一个法律工作者,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成为更加出色的法律人才。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法律工作者不仅要坚守法律原则,还要有创新思维,敢于探索新领域,适应社会需求。宋鱼水的判例,就是这一精神的生动体现。她的故事告诉我们,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努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真正的法律专家。

在宋鱼水的判例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他们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他们的努力和付出,使我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使我们对公平正义有了更坚定的信念。

学习宋鱼水的精神,让我们明白,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不仅要坚持法律原则,还要有创新思维,敢于探索新领域,适应社会需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真正的法律专家,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李予会成绩

自独立办案以来,李予会共执结各类案件两千余起,标的额高达十亿一千万元,展现出对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积极贡献。

在处理的案件中,李予会确保了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未有一起因自身原因导致当事人不满而引发上访或信访事件,未出现任何超执行期限的案件,赢得了群众的高度赞誉。

其卓越的工作表现,体现了李予会作为法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对法律的尊重与实践,对公平正义的坚守。

在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李予会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优秀法官的责任与担当,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李予会的案例,我们看到了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其工作成果与社会评价,对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李予会的成绩不仅是个人荣誉,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与弘扬,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法院挽回企业损失的案例

法院成功挽回企业损失的案例:通过追求正义恢复信心

在一起因信任导致的企业损失案中,一家小型企业对其培训供应商提起了诉讼。该供应商通过提供虚假培训,并未履行合同条款,导致企业损失惨重。经过数月的辩论和调查,法院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判决供应商赔偿企业损失并支付额外的惩罚性赔偿金。这个案例不仅挽回了企业的经济损失,还以正义的一方胜诉,恢复了企业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信心。

在此案中,法院的判决给了受害企业一个有力的信号:不要怕追求正义。企业原本认为部分损失是无法挽回的,然而法院充分考虑了诉讼双方的证据和情况,并果断采取了维护正义的行动。这个案例也提醒了其他企业,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都应该对损失负责,并寻求法律途径来恢复损失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样的案例对商业社会也具有深远的影响。它向企业和个人传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即在商业交易中诚信和合法合规的重要性。法院高度评估了涉案供应商的行为,并做出了合适的处罚。这种正义的判决将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让企业能够更加自信地参与市场,发展壮大。同时,这样的案例也提醒了那些企图侵犯他人权益的人,在诉讼的威力面前无法逃脱制裁的命运。

复试热点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案例(2)

回顾公众号一年的发展,从最初以“THU法硕复试”为名,专注于清华法硕复试的完全公益服务,到如今承蒙前辈垂青,我们将踏上新的征程,更名以期带来更多的惊喜与提升学员服务。今天,我们将分享第二期“行政案例”,聚焦于那些在近30年来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典型案例。

“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诉讼案例”

让我们一起回顾这些案例,了解它们如何在法律实践中影响和塑造了中国的法治进程。

11. 吉德仁等诉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3年,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争议焦点在于市政府作出的《会议纪要》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会议纪要的内容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以及它是否能够影响特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成为了决定性因素。

12. 中国光大银行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案件的核心在于武汉市人民政府是否需要重新确认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债务人的身份和担保人。法院最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在清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拖欠债务工作方面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

13. 孙振国不服司法部确认司法考试成绩无效决定案

200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规范,并对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作出相应行政行为。本案中,考试成绩被确认无效的决定具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14. “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2010年,案件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法院认定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选择姓氏不属于正当理由。最终,原告败诉。

15. 甘露不服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学生可针对开除学籍等严重影响其受教育权利的处分决定提起诉讼,确认了学生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6. 刘自荣工伤认定纠纷抗诉案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职工为减少工作失误,擅自改制雷管导致受伤的,其行为与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利益有直接关系,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17.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

2012年,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明确了依法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以及环保组织作为公益组织,根据特殊需要可以向环保机关申请获取环保信息的条件。

18. 周锟、张文波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案

2012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环保部在受理环评申请后,通过网站公示信息、举行听证会,符合法定程序,且评价单位的环境振动评价意见并无不当。

19.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行政垄断案

2015年,广东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指出广东省教育厅应对其指定独家使用广联达公司软件的行为负举证责任,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最终判决教育厅败诉。

20. 陆红霞诉江苏省南通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案

2015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裁定驳回了陆红霞的起诉,认为其行为明显缺乏诉的利益、目的不当、有悖诚信,属于滥用诉权行为。

这些案例展示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关键时刻,它们不仅推动了法律体系的发展,也为公民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通过深入研究这些案例,我们能更好地理解法律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以及如何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经济法案例

张士群在2012年7月18日,偕同妻子前往镇上的农贸市场购物。路过肉摊时,他注意到个体户刘勇摊位上的猪肉看起来异常鲜嫩,颜色诱人。基于之前从报刊上学习到的知识,张士群怀疑这批猪肉可能被注水。然而,许多顾客没有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他们被猪肉的颜色所吸引,纷纷购买。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担忧,张士群决定将这一情况告知镇上的工商所。他迅速与妻子赶往镇工商所,向值班所长报告了这一情况。工商所随即派遣工作人员前往市场进行调查。经过检验,确认刘勇出售的猪肉确实含有大量注水成分,并且所注之水非常脏。随后,镇工商所采取了行动,封存了这批有问题的猪肉,并将其没收。同时,刘勇的非法所得也被没收,并处以250元罚款。对于已经售出的注水猪肉,工商所要求进行了退货处理。

对于张士群的行为,可以这样评价:本案中,张士群的做法是正确的。消费者拥有监督和检举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无论是直接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还是与之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都可以行使监督权。张士群作为非受害方,依然有权对市场上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进一步而言,消费者监督权不仅限于个人权益的保护,还包括对整个市场的监管。消费者有责任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正义。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张士群帮助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其他消费者的权益。

关于唐某与电信局的案例,唐某要求拆机终止电话服务合同,并退还初装费2000元。而电信局则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由,只同意退还70%的初装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具体来说,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法律法规支持唐某的诉求,法院应当支持全额退款。如果电信局的行为符合法规,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支持其只退还70%的初装费,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电信局的做法。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审查。

总而言之,张士群的行为体现了消费者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而唐某与电信局的案例则提醒我们在合同和法律法规面前,应当依据明确的规定行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罗翔老太太的故事案件是什么

罗翔老太太的故事案件是为她那个疯了的儿子讨回公道。

老太太是河南南阳人,18年前遇到罗翔那天,是她刚到北京的第一天,为了寻找援助中心,已经徒步走了4个多小时,为她那个疯了的儿子讨回公道。

罗翔和老太太的故事

法律红人”罗翔讲述的一段自己26岁时的故事刷了屏。

2003年冬天,当时还在北大读博的罗翔,路上遇到了一位白发苍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北京的冬天冷风刺骨,老人从北京西站一路步行走到这里,只为找一家法律援助中心。

罗翔提出打车送她过去,老太太“噗通”跪下了。“……我当时受到了极大的震撼。”罗翔说。

当时,已经考过律师执照的罗翔,在车上几次欲言又止,想打听让老人犯难的到底是什么案子,可又担心惹上麻烦,最终没说出自己的身份(试想,一名从外地千里迢迢赶到北京寻求帮助的老太,背后可能是什么样的案件)。

两人到了援助中心门口,老人说了一句:“你就不用陪我上去了,别影响你的前途”。

此后罗翔的前途果然一帆风顺。博士毕业后,罗翔到大学任教,又在近两年间以法律红人的身份迅速走红,人送外号“法学界郭德纲”。现在,他还凭借风趣幽默的刑法案例视频讲解,受到广大网友追捧,个人B站账号的粉丝数突破1443万,获评B站“2020年度最高人气UP主”。

但当年的这句话,依然令罗翔难以忘怀,他觉得自己太怂了,他说:“我是在用虚伪的道德优越感来掩饰内心。”

对这件事的反思,也令他深刻地认识到:“真正的知识要从书本走向现实,真正的法律并不仅仅是抽象的逻辑,而是每一个人鲜活的故事,公平和正义不仅仅要在书上得到体现,更重要的是要在每个个案中得到回响。

一个案件不只是一个案件,更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一辈子,这种思考对于法律专业工作者来说,是多么珍贵。

罗翔的介绍

罗翔,1977年出生,湖南耒阳人,中国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罗翔于1995年—1999年本科就读于中国青年学院,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2002年硕士就读于中国大学研究生院,毕业获得刑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2005年博士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得刑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进入中国大学执教;2009年—2010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做访问学者;2013年—2014年在美国杜克大学做访问学者;2020年3月9日应邀入驻哔哩哔哩,两天粉丝超过百万,半年粉丝量突破千万。

罗翔的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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