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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揭开政府信息获取的神秘面纱

百科大全 2025年04月11日 02:09 29 岁月静好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区别

一、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区别

1. 性质差异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在信息形成后,会主动将其向社会公布。

- 依申请公开:非主动公开的信息,但如果相关人员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可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2. 公开对象

- 主动公开:面向广大公众。

- 依申请公开:仅向提出申请的利益相关人员开放。

二、法律依据与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其公开。对于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信息,由保存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信息,由制作或最初获取信息的行政机关公开。特殊规定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如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职责的,可负责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联合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公开。

2. 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

-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保障信息公开为基本原则,除非涉及法定不公开事项。

-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权利:公众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 权利与义务并存:在享受政府信息公开权利的同时,公众也需承担相应义务。

依申请公开是什么意思

1. 法律定义:所谓依申请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机关职权,对其所需政府信息进行公开的行政行为。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了条例中第九条至第十二条所列的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还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网友咨询: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除上述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律师补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应当视情采取适当的审理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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