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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行为背后的原因与后果解析

百科大全 2025年04月15日 02:16 33 飞虎可爱吗


猥亵儿童犯罪中止会如何处罚?

如果在猥亵儿童时出现了犯罪中止等情况后,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可以免除处罚;如果在中止前造成了损害也是会减轻处罚的,因为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或者客观等原因没有将犯罪行为实施完成,因为没有造成最终的伤害所以也是会从轻处罚的。

一、猥亵儿童犯罪中止会如何处罚?

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远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各国法文化传统以及刑法价值观的巨大的差异,在这一点上都烟消云散。各国立法者庄严宣布:对中止犯就应大幅度从宽处理。尤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

二、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三、预备中止和实行中止

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后来,甲内心悔悟,打消了杀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实行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预备阶段的中止。 实行阶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自动地中止了实行行为。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见乙痛苦呻吟的惨状,产生了怜悯之心,中止了杀人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实行阶段的中止。又如,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在发现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司法机关都将会对犯罪事实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也是会根据涉案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处罚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出现了犯罪中止或者犯罪未遂等情况下,司法机关也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陈香梅律师:刑事犯罪中止犯,应当如何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基于内心恐惧、良心发现或者其他原因中止犯罪,相对于犯罪既遂,中止犯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那么中止犯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呢?

网友咨询:

犯罪中止犯应当如何处罚?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陈香梅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一种形态类型。犯罪中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陈香梅律师解析:

犯罪中止种类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地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犯罪中止如何认定处理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案例

2005年3月23日晚,段某伙同曾某、陈某、袁某持刀前去寻找以前结怨的邱某报复末成。次日,邱某托人打来电话约定双方在县城一店内和解。当晚7时许,段某、陈某、曾某、袁某四人各带一把西瓜刀前往。在快到店门口时,邱某刚好从店里出来,段某见状走到一边,陈某、曾某、袁某三人则持刀上前追砍邱某,邱当即被砍倒,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解析

段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段某携刀与同案犯一起前往现场,作案意图明显。虽然一死一伤的损害结果不是段某亲手所为,但在共同犯罪中仅有个人中止犯罪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的,仍属于犯罪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同样也可以是犯罪过程中,一般是犯罪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犯罪中止的判定,理论上法院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是不会出现问题的,但是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积极的了解相关的条例,确定自己的权益不会遭受侵犯。

一,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中止可以存在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成立在犯罪过程中,但是不能在犯罪后,犯罪行为实施完成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动消除犯罪后果,举报他人的,为自首或立功行为,该阶段,犯罪已经终结.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犯罪中止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时经常出现的,毕竟此类问题发生频率较高,因此自己需要多加了解具体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只要自己的有关环节没有太多的出错,问题的解决就会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不过,自己需要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在开始实施犯罪后,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了犯罪结果的产生。

这个概念包含了几个关键点:首先,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意味着在犯罪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的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中止;其次,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地中止犯罪,也就是说,停止犯罪行为是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或强迫;最后,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表示行为人的中止行为必须达到能够实际阻止犯罪后果出现的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是有所区别的。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而犯罪中止则是犯罪分子出于自身意愿主动放弃犯罪的行为。

在法律后果上,对于犯罪中止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则应当减轻处罚。这是法律对犯罪中止行为的一种积极评价,旨在鼓励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及时醒悟、主动放弃犯罪,以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犯罪中止是指的是自己自愿中止的吗

犯罪中止指的是自己自愿终止,而且根据我国的《刑法》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做出了有效防止犯罪的行为,这就是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人没有造成损害的,会免除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

一、犯罪中止是指的是自己自愿中止的吗?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犯罪中止是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的,同时必须是中止了犯罪的行为,并且拥有中止犯罪的意识。完成中止犯罪或者是自动放弃犯罪的时候,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是可以免除处罚或者是从轻处罚的。这是一种自愿中止犯罪的行为。

未遂与中止的差别

二者的区分在于:

犯罪中止系指罪犯自动终止犯罪,或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预防犯罪后果的发生;

反之,犯罪未遂则指因非自身意愿因素导致无法完成既定犯罪目的。

其主要差异包括:

1. 发生时间:

犯罪未遂通常出现在犯罪已开始但尚未结束之时;

犯罪预备阶段则无犯罪未遂现象。

然而,犯罪中止需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着手后,直至达到既遂前放弃犯罪,方能构成犯罪中止。

2. 未完成犯罪原因:

犯罪未遂是因为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所致,实际结果与行为人初衷相悖,即欲为之而不能。

相反,犯罪中止是由行为人自主决定放弃可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即有能力为之而选择不为。

3. 行为结果: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未达既定犯罪目的,即行为人未能完成特定犯罪的所有构成要素,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损害。

而犯罪中止则要求行为人完全放弃犯罪,且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阻止已实施犯罪行为的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而根据第24条第1款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终止犯罪或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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